关于乌多姆赛省邮政服务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ບໍລິການໄປສະນີ ຢູ່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Postal Services i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本协议规定乌多姆赛省邮政服务的管理,包括邮政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标准与质量、禁运物品、网点与分拣中心标准、推广与现代化、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管理与监察机关、禁止事项及处罚措施等

条文

第1条

(本条原文经OCR识别未能完整还原,请以老挝官方公报正本为准。)

第2条

邮政服务管理。邮政服务管理是指依法律和规章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经营各类、各服务范围内已获许可的邮政服务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和许可。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邮政服务,指为社会提供便利和服务的邮政方面服务,如:邮件寄递服务、邮政信息服务、邮政金融服务、邮政产品服务或其他服务;2. 邮政寄递物,指通过邮政服务寄送的物品,包括邮件、邮政包裹及邮政物流件;3. 邮件,指信函、明信片、文件及小件物品,每个信封或包裹重量不超过两公斤;4. 邮政包裹,指装于箱或包内、每箱或包重量超过两公斤但不超过五十公斤的物品;5. 邮政物流件(Logistics),指尺寸大或形状特殊、每件(箱、包、套)重量超过五十公斤但不超过二百公斤的物品;6. 邮票,指具有货币价值的卡片、标记或符号,用于贴在邮政寄递物上作为邮政服务费及供收藏之用;7. 收寄,指在始发服务窗口将寄递物纳入邮政系统;8. 分发寄送,指将寄递物从始发服务窗口送往目的地服务窗口;9. 投递,指将寄递物从目的地服务窗口取出投递给收件人;10. 服务窗口,指收寄和投递邮政寄递物的服务点,由用于收寄和投递活动的便利设施组成,设于各处;11. 分拣中心,指在网络内及跨网络转运、交换、投递邮政寄递物的仓库,备有在各点开展转运交换投递寄递物活动的工具和便利设施;12. 经营单位,指提供邮政服务的公司或企业;13. 邮政服务禁运物品,指违反邮政法、相关法律及其他规章的物品;14. 服务提供者,指提供邮政服务并将寄递物从始发服务窗口送往目的地服务窗口的业务经营者;15. 服务使用者,指前来使用邮政服务的个人、法人和组织;16. 邮递员,指履行投递邮政寄递物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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