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多姆赛省普通教育系列教师、学生及教育机构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ຄູ, ນັກຮຽນ ແລະ ສະຖານການສຶກສາ ສາຍສາມັນ ຢູ່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Teachers, Students, an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the General Education System of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本协议规定乌多姆赛省公私立普通教育系列教师、学生及教育机构的管理,包括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教师与学生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禁止事项、学生品行评分与纪律措施、对涉酒涉毒娱乐场所的处罚、各管理与监察机关的职责、对教育机构、家庭、经营单位的规定及组织实施等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普通教育系列教师、学生及教育机构管理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保障其符合目标、合情合理且高效,同时保护教育机构、保护和管理教师与学生,使其井然有序;规定各项工作活动的规章,使其达到国家教育的宗旨和目标;建立内外牢固的团结;发展教学、培养有质量的人力资源使之朝可持续方向改善,旨在满足人民的要求和需要,同时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教师、学生及教育机构的管理。普通教育系列教师、学生及教育机构的管理,是指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按地方行政机关和社区参与的分级管理方式实施,使人民子女按年龄规定入学。以使该工作达到标准、有质量、可持续,旨在将人力资源培养成为优秀公民——具有革命道德品质、有知识、有能力、有专业、有娴熟技能、身体健康,懂得珍惜并弘扬地方和国家的艺术文化及优良传统习俗。

第3条

术语解释。1. 学校管理,指组织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场所,是地方行政机关和社区参与的分级管理;2. 教育,指有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学习过程,以发展人力资源;3. 教师管理,指执行教师教学职责及权利范围的方法和措施;4. 学生管理,指执行学生学业管理职责及权利范围的方法和措施;5. 教师,指在学校、中心及各教育机构履行教学、培育学生及大学生职责的人员;6. 学生,指从有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学习过程中学习的人;7. 教育机构,指组织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场所,特别是在数量和质量上组织教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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