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液基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ອງທຶນເລືອດ

Decree on Blood Fund

简介

本法令规定老挝血液基金(缩写「ກທລ」)的管理、使用与监察原则,旨在保障为病人充分、安全、及时地供血,包括基金的收入来源、使用目标、账户开设与支取、组织机构(管理理事会与秘书处)及审计监察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血液基金的管理、使用及跟踪监察的原则与规章,使该基金高效、有效地运作,旨在保障为病人充分、安全、及时地供血,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血液基金。血液基金,缩写为「ກທລ」,英文为「Blood Fund」,是指为从各种来源筹集和积累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旨在确保拥有充足且可持续的资金,用于发动动员献血及供应安全血液。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血液服务补偿费,指由病人、病人家属或亲属按政府的规定缴纳的器材费及血液化验试剂费;2. 充足的血液,指按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所接受的捐献血液数量至少达到全国人口的1%(百分之一);3. 安全的血液,指来自自愿且低风险者、经系统完整地化验与保存而取得的血液;4. 献血,指自愿无偿献出血液以供应给病人;5. 发动动员献血,指通过宣传、邀约、培育意识、增进对血液及献血的理解和知识,组织招募自愿献血者,以向缺血病人供血的过程;6. 血液化验,指对每袋血液样本进行化验,例如ABO血型化验、Rh血型(Rhesus)化验、抗体筛查、经血液传播疾病以及供受双方血液相容性的化验;7. 血液保存,指自接受捐献环节起至输送给缺血病人为止,将血液保存于正确温度中;8. 血液成分分离,指将全血分离为血液成分,例如:浓缩红细胞、浓缩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9. 血液质量管理,指保障血液服务质量达到既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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