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救助的法令(第257/政府办号)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ຊ່ວຍເຫຼືອສຸກເສີນ, ເລກທີ 257/ລບ
Decree on Emergency Relief (No. 257/GO)
简介
法令规定紧急救助的原则、规程及措施,含定义、资金来源、申请与拨付、救助机构组织架构、监察等共27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紧急救助的管理、发放与监察的原则及规程,旨在保障紧急救助及时、富有成效,使受灾群众及时获得人道主义救助。
第2条
紧急救助(定义)。本法令所称「紧急救助」,是指从各方来源(含境内外)筹集、并以救助资金形式拨付的人道主义救助,以向受灾者提供包括物资、款项、心理及医疗方面的紧急救助。
第3条
术语含义。本法令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灾害」指因人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在物资、心理及医疗方面带来损害的事件;2. 「紧急救助」指为缓解灾害对受灾者的初步影响而提供的救助;3. 「人道主义救助资源」指拨付给受灾群众用于救济、援助及提供医疗、住房等所需的物资和资金资源,如食品、水、医疗用品、住所、衣物、卫生用品、临时安置场所及其他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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