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质管理与废水排放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ຄຸນນະພາບນ້ຳ ແລະ ການປ່ອຍນໍ້ຳເປື້ອນ

Decision on Water Quality Management and Wastewater Discharge

简介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就水质管理及废水排放作出规定,明确调查登记、管理计划、保护修复与监测、排放许可的条件程序、专业检查及收费等制度,确保废水经处理达到国家环境标准后方可排入自然水体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水质管理及废水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环境标准的规章、办法、程序与措施,以确保水质良好、符合绿色与可持续方向,旨在减少对水源、水资源及生态系统将产生的污染,不影响人、动物、植物及其他生物的健康,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废水排放许可证申请文件。法人实体和组织申请废水排放许可证,必须提交以下文件:1. 废水排放许可证申请书;2. 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的废水管理计划;3. 排放前由实验室出具的水质检测结果证明;4. 由实验室出具的排放点附近自然水源水质监测检查结果证明;5. 环境证书或环境问题解决计划副本;6. 中型和大型用水许可证副本,小型则无需;7. 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手册副本;8. 项目位置图及废水处理系统位置的坐标(GPS),以及废水排入外部环境的排放点;9. 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废水处理系统技术证明。

第3条

名词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各名词含义如下:一、水,是指一种重要的天然资源,属液态,是各类水源资源中最根本、最基础的资源;二、水质,是指适宜于使用消费并作为水生生物栖息地的水的物理、生物及化学特性;三、废水,是指含污染物超过标准值的水,或经使用后导致水质改变的水,如家庭、市场、社区、农业、矿山、工业及其他活动用水;四、水污染,是指因人类行为造成有毒物质污染水体、超过国家环境标准而产生的污染,影响江河、溪流、沟渠、地下水、人体健康、动物、植物、其他生物及生态系统;五、环境标准,是指某一环境状况中各项指标的浓度值,包括大气、土壤、水的质量标准以及干扰物,作为促进和维护一般环境质量的综合标准值;六、浓度,是指掺杂于水、土壤、大气中的化学物质以及干扰物的数量值,以数字表示并按计量单位计算;七、计量指标,是指按各类污染物确定的、须予以监测、检查和控制的检测参数,用以按既定国家环境标准测量浓度值,以数字或化学字符为符号;八、水质标准,是指依据水的物理、化学及生物特性确定的水质计量指标、单位及标准值,作为对照江河、溪流、沟渠、河汊、池塘、湖泊、地下水及其他自然水体水质的基准;九、水质监测计量指标的确定,是指在水质监测中、依据目的及所需资料确定的各项计量指标,即自然水质监测、以水质监视预警为目标的监测,以及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水质监测;十、经处理的废水,是指经清除或销毁污染物及随水带来的成分、或降低掺杂物浓度,使其在排入自然水体前不超过国家环境标准,从而减少对水生生态系统影响的废水;十一、废水排放,是指将经处理的废水从矿产开采、工厂、酒店、医院、市场、家庭、农业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排出,使其不超过国家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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