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管制商品清单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ບຮອງເອົາລາຍການສິນຄ້າຄຸ້ມຄອງໃນການ ນຳເຂົ້າຊົ່ວຄາວ, ສົ່ງອອກຊົ່ວຄາວ, ນຳເຂົ້າເພື່ອສົ່ງອອກຕໍ່ ແລະ ຜ່ານແດນ

Decision on List of Goods Subject to Temporary Import, Temporary Export, Import for Re-export, and Transit Control

简介

工业与贸易部就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的管制商品作出规定,将其分为须事先申请许可类、禁止类、保留类三类(附件以HS编码商品/化学品清单列明),并明确申请条件、清单调整与组织实施

条文

第1条

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管制商品清单。工业与贸易部决定通过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管制商品清单,并划分为三类商品如下:一、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前须申请许可的商品清单(见附件一);二、禁止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的商品清单(见附件二);三、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的保留商品清单(见附件三)。

第2条

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前须申请许可的商品。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前须申请许可的商品,是指列入各行业管制商品清单内的商品,在进行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之前,必须取得该行业部门的许可。其目的在于跟踪、检查、管理其使用是否符合既定用途,防止走私入境在国内销售,确保该等商品将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加入的条约及相关国际协定出口至外国或重新进口。

第3条

禁止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的商品。禁止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的商品,是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土范围内不允许临时进口、临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过境的商品,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环境,或为履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加入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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