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外汇管理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ເງິນຕ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Order on Implement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简介

老挝总理发布命令,部署严格落实《外汇管理法》,重点规范外汇的持有与使用、跟踪与进出口、出口劳务收入、外商直接投资、境外存款申报及外汇兑换服务等环节的资金流,并明确各部委的职责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昌盛。总理 第[号]/НЫ。万象首都,2025年……日。命令。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致:—各位部长、部级机关首长;—万象首都市长、全国各位省长;—在老挝有住所的个人、法人及组织,民众、商贩、商人。—依据2021年11月16日第03/СПЧ号《政府法》;—依据2022年7月7日第15/СПЧ号《外汇管理法》;—依据2023年5月26日政府例行会议第07/ЛБ号决议;—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2023年5月9日第40/ТХЛ号申请函。为使2022年7月7日第15/СПЧ号《外汇管理法》得到严格实施,特别是外汇的持有与使用、与进出口商品和/或服务相关的资金流跟踪、劳务输出者收入、在老挝的外商直接投资、境外存款的报告及外汇兑换服务,总理发出命令:

第2条

在老挝持有外汇。责成老挝国家银行就以存款形式持有外汇出台法律文件,作为商业银行向在老挝有住所的境内外个人、法人和组织动员和接收外汇存入设于老挝的商业银行的依据,以保证安全并符合法律。个人、法人可按老挝国家银行各时期规定的数额以现金形式持有外汇。个人、法人以现金形式持有外汇超过规定数额且不能明确证明来源的,该等资金视为不符合法律。

本页展示前 2 条,全文共 10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