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国家议程配合开展老挝劳工及外籍劳工登记工作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ໃຫ້ຄວາມຮ່ວມມື ໃນການຂຶ້ນທະບຽນແຮງງານລາວ ແລະ ແຮງງານ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ຕາມວາລະແຫ່ງຊາດ

Order on Cooperation in Registration of Lao and Foreign Workers under the National Agenda

简介

波乔省省长命令省内各用工单位、服务单位及境内外投资项目,配合省级劳工登记责任机构,按国家议程完成老挝籍与外籍劳工的登记,并据实上报职位与工资信息,以建立劳动力市场及税收数据基础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用工单位、服务单位以及省内各经济社会领域的境内外投资项目,配合并为省级老挝劳工及外籍劳工登记责任组提供便利,按国家议程对其管理范围内的老挝籍及外籍劳工进行登记。〔劳动与社会福利部;联系电话原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第2条

责成各用工单位、服务单位、境内外投资项目任命本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作为牵头协调与提供数据的责任人,将本单位老挝籍劳工、外籍劳工的人数及劳工工资库等信息,全面、如实地提供给省级老挝劳工及外籍劳工登记责任组,按国家议程并使用劳动与社会福利部的老挝劳工及外籍劳工登记应用程序,对本用工单位内的全部劳工进行登记。

第3条

各用工单位、服务单位、境内外投资项目,尤其是本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站(网址:www.lmi.gov.la/lmishr/login.php)申报、上报本单位每名老挝籍及外籍劳工的职位与工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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