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林领域管理及对违反法律法规者实施处理措施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ປະຕິບັດ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ຕໍ່ຜູ້ລະເມີດ ລະບຽບກົດໝາຍ ໃນຂົງເຂດ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Decision on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and Measures for Handling Violat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简介
波乔省省长决定,规定对农林领域(森林、野生动植物、畜牧渔业、种植与植物检疫、农业用地、灌溉等)的管理原则、规章及处理措施,明确各级权限、罚款标准、组织机构与监察,以保护森林资源与环境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农林组织实施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管理、保护、监察森林及林地,使森林资源丰茂,提高森林覆盖率,增进与民众谋生及使用林地、森林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使民众使用不致匮乏,旨在处理违法者,保障土壤、空气、生物多样性、环境之质量得到保护,按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并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管理与对违反法律法规者实施措施。— 管理:指对林地、森林及水生动物—野生动物进行养护、保护、开发与利用,使之具有可持续性。— 对违反法律法规者实施措施:指农林领域内一切被禁止的行为或对法律的违法行为。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禁猎类野生动物(名录Ⅰ):指珍稀且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2.管理类野生动物(名录Ⅱ及Ⅲ):指须加以管理的野生动物,若不予管理与保护,将来即趋于灭绝;3.猎捕野生动物:指搜寻、捕、射、杀、诱、设套、围猎或其他方式;4.防护林、保护林(自然保护林)及生产林:指一切有林木覆盖或无林木覆盖、经国家划定为防护林、保护林及生产林的地块;5.毁坏林地及森林:指砍、伐、烧、以任何形式使树木死亡,以及使用化学品或其他方式使土地质量退化,从而对林地及森林造成损害;6.侵占林地及森林:指对林地及森林进行不合法的改变用途、挤占、占用、入驻定居、使用及其他行为;7.占用林地及森林:指未经许可以各种形式占据森林及林地;8.取得使用权:指按事先约定的义务或所规定条件完整履行后,授予某林地及森林的使用权;9.许可:指对国家林地及森林之使用权予以确认,颁发给个人、法人或组织依法用于某一目的;10.违规:指未经个人、法人或任何依法组织许可而擅自用于某一目的;11.违法行为:指未经法律许可而使用或占有,违反法律法规者;12.罚款:指对所造成损害不大的违法者所采取的措施;13.诉讼:指侦查—审查机关迅速、完整、全面、客观地查明违法行为,整理案卷移送人民检察院,按司法程序提起诉讼的活动。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5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