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晒市镇管理与发展的决定(修订版)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ຕົວເມືອງຫ້ວຍຊາຍ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Decision 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Houayxay Town (Revised Version)

简介

本决定(修订版)规定博胶省会晒市镇管理与发展的原则、规章、方法和措施,涵盖市镇规划整治与发展、建设许可、环境管理、垃圾管理、水与化学品声光控制、地方各级管理机构职责、检查、市镇发展资金与收费标准、禁止事项及奖惩,旨在把会晒建设成整洁、绿色、宜居、有序的旅游城镇

条文

第1条

(修订)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会晒市镇管理与发展的原则、规章、方法和措施,确定收入征集和资金用于市镇发展,使之符合法律和规章,将会晒市镇建设成博胶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中心、旅游城镇,旨在保障社会安宁、安全、有序,为其成为博胶省全面发展、坚强的城镇创造条件。

第2条

(新)会晒市镇管理与发展。会晒市镇管理与发展是指在18个村范围内对会晒市镇进行管理与发展,按会晒县「四优」口号执行,即: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带头表率作用,增强各族人民团结一致,集中一切力量投入保卫和发展会晒市镇,使之坚实、强大、繁荣进步,将会晒市镇建设成宜居城镇并保护环境,共同将会晒县「四优」口号落到实处。收入征集和资金使用,是指通过征收服务费及各项与其他部门不重复的义务费(来自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方面)对收支进行管理。

第3条

(修订)词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一、市镇行政,指在法律之下对市镇进行规整和行政管理,旨在有计划地发展市镇并建设文明城镇;二、建设管理,指实施关于签发许可、控制、跟踪、检查建设使之符合许可的研究审议过程;三、建设,指建筑物的建造、安装、修缮、拆除、加建、用途变更、修复和重建;四、安装,指组装电杆、电信杆、广告牌、自来水管系统等的结构和部件;五、加建,指扩大已有建筑物的面积和容积;六、建设许可,指按法律规章审议,如认为建设许可申请文件符合条件,主管部门即按所申报的建设性质在规定期限内签发建设许可证;七、保留区,指为扩大某项活动而保留的区域范围;八、绿区,指城市规划在市镇布局图中确定的、为保护环境的区域,如公园、湄公河沿岸保留区、溪边保留区;九、环境,指自然产生或人造的、围绕某一目标的有生命和无生命之物,如人、动物、植物等,对人和自然的生存、存续、发展具有正负两方面相互关联和影响;十、环境保护,指一切参与保持环境可持续、不被破坏、使环境洁净、无污染、不对人、动物、植物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建立生态系统平衡的活动;十一、公共设施服务,指为人民提供便利、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服务,如电、自来水、电话、班车出行等;十二、〔公共设施等其余术语,源件该处污损不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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