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胶省体育运动促进与发展基金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ສົ່ງເສີມ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ວຽກງານກິລາ-ກາຍຍະກຳ ແຂວງບໍ່ແກ້ວ

Decision on Sports Promotion and Development Fund of Bokeo Province

简介

本决定规定博胶省设立体育运动促进与发展基金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明确基金来源、管理使用、负责机构、监察以及奖惩政策,以筹集资金推动全省体育运动事业发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组织、活动、管理、使用以及监察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筹集资金投入全省体育运动的发展,参与维护和发展地方经济社会,以保障体育运动事业获得更高质量的发展。

第2条

省体育运动工作促进与发展基金。体育运动工作促进与发展基金是为投入全省体育运动工作的发展而设立的国家与社会基金。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一、促进基金,指从多种收入来源汇集、用于服务体育运动促进的资金;二、发展,指提升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在管理、技术、技能与熟练程度方面的水平,使之迈向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三、体育运动,指各类训练、竞赛、表演、个人交流等具有艺术性、专门套路的活动,旨在使身体强健、健美、心情愉悦,并获得发展、培养熟练程度与技术经验、战术,为大众所喜爱,进而走向表演、竞赛以争取卓越,为部门、地方、省和国家带来荣誉和声誉;四、高水平体育,指旨在达到标准、技术、战术、科学、统计、质量方面国家级、次区域、区域及国际水平的体育竞赛活动;五、群众体育,指广大公民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残疾、经济社会地位,在基层、部门和地方开展的体育运动训练、表演、游戏、竞赛活动,旨在增进健康、团结与欢乐等,并按照确定的规则和规章进行。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6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