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塔省省长关于水及水资源的管理、行政、保护、使用的决定(第03/CPJX号,2022年9月13日)
ຂໍ້ຕົກລົງ ເລກທີ 03/ຄປຈຂ ລົງວັນທີ 13 ກັນຍາ 2022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ບໍລິຫານ, ປົກປັກຮັກສາ, ນຳໃຊ້ນ້ຳ ແລະ 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ນ້ຳ 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ຫຼວງນ້ຳທາ
Decision of the Governor of Namtha Province on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Protection, and Use of Water and Water Resources (No. 03/CPJX, September 13, 2022)
简介
南塔省关于水、水资源及水域用地的管理、保护、开发、使用的决定,规定其原则、规章和措施,分总则、用水管理、禁则、管理与检查机构、奖惩等章节,共二十六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水及水资源的管理、行政、保护、开发、使用、防范水患损害、修复受影响区域、保障水量与水源资源可持续的原则、规章和措施,并作为开展本专门职能工作长期、长久的依据。
第2条
水、水资源及水域用地的用水管理,是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资料收集、登记造册、保护、用水许可,以及供水服务、水资源、用水的跟踪检查等工作,以使用水合乎相关法律和规章,旨在减少对水量与水质的影响。水是天然液态资源中的一种,是首要资源,是为人、动物的生存及维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平衡服务的最重要基础。水资源是天然资源,包括水、水源、水源中的生物或非生物,如:植物、水生动物、土、矿石、沙、淤泥及各种矿物。水域用地,是指水面之外或环绕水源周边、位于其他类型土地内的土地,例如:湿地、池塘、沼泽、季节性淹水草地、出水地、临水地、水中地、新生地、因改道或改变水流而形成的土地等。无论是天然形成还是人工造成、具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积水或过水地皆属之。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水源:指水永久或临时汇聚、栖息、停留、流动的场所,水源由天然形成或人工建造,存在于地表、地下及空中;2.地表水源:指地表之水,如:江河、溪流、小溪、沟渠、池塘、沼泽、运河、瀑布、穿洞水及裂隙渗水等;3.地下水源:指地下成层、成囊、成脉或与土壤混合之水,如:泉水、出水井、矿泉水、自流井水及渗底水等;4.空中水源:指雨水、冰雹、雾水及露水;5.蓄水库:指通过挖塘、拦截溪流、江水蓄积之系统,以保证有足够用水并储备,保障生活、农业生产、自然环境与社会平衡的需要;6.集水盆地:指自水源头至有分水岭的河口之间所有土地、水域和林地,雨水降落后汇流形成一个水源系统,如:南塔河、南通河、南法河、南雅河、南法河、南玛河、南龙河及其他河流;7.大坝、堰:指通过拦截水流、蓄水库建造的建筑物,用以发电或灌溉及其他目的;8.污水:指含污染物超过标准值之水,或经使用后致水质改变之水,如:家庭、农业、工业及其他用水;9.防治塌岸:指在集水盆地、蓄水库及临水用地防范、遏制塌岸;10.生态系统:指自然存续的生物与非生物之间正向与负向相互联系的链条;11.污水处理池:指消除或销毁污染物、使之消失或残余最少、符合规定标准、不致对环境社会造成污染的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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