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节约并反对铺张浪费、保护与使用电力和自来水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ປະຢັດ ແລະ ຕ້ານການຟຸມເຟືອຍ ໃນການປົກປັກຮັກສາ, ການນຳໃຊ້ໄຟຟ້າ ແລະ ນ້ຳປະປາ ໃນສຳນັກງານອົງການ, ສະຖານທີ່ສາທາລະນະ
Order on Saving and Combating Waste, Protecting and Using Electricity and Tap Water in Government Offices and Public Places
简介
博胶省省长依据政府第78号法令发布命令,要求各机关在办公及公共场所节约用电、用水,反对铺张浪费,并设立专责机构监督检查落实
条文
第1条
用电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1 全体人员应主动、高度自觉地节约用电,注意关灯、关空调、拔下电源插头、拔下电热水器电源;在下班或不在各办公室时随手关闭,对自己负责的各公共场所只在必要时开启;例如:午休12:00-13:20时段,应自觉关闭机关灯具,技术上必需者除外,如:设备控制室、机房。1.2 应率先在机关办公室、走廊及各楼层公共卫生间节约电能,凡能充分利用室外采光者即关闭电灯,办公室亦同,若能借助室外采光即关灯,以节约电能并保护人员健康。1.3 公共服务用电节约应按以下执行:路灯开关,冬季(10月至2月)18:30开、6:00关;夏季(3月至9月)19:00开、5:30关。公园及各场所的景观灯仅在重要活动时开启使用。1.4 应定期持续检查机关办公室的供电安装系统,以跟踪用电情况,例如:一间房内不宜用电过多、不宜重复装灯,同时换用低能耗灯具进入办公室,酌情使用;若发现以往所用灯具耗电,应研究改进,尽力使其更省电。1.5 灯具系统应转向节能方式:走廊及卫生间区域的公共照明系统,加装自动开关感应器,使灯仅在有人使用或采光不足时点亮,并避免将多盏灯并入一个开关的集中开关安装方式。1.6 办公室、工作室、机关使用空调须保证控温达25度,并关好门窗以减少空调持续运转;不在办公室时不得开着空调,室内已凉爽即应减少用空调;离开办公室前至少30分钟或在适当时间关空调,以保持可承受的凉爽;午间12:00-13:20应关空调,并定期清洁过滤网。1.7 使用电脑、复印机及其他电器,用毕应关机、关灯,每次离开办公室皆然,并按各类电器使用技术标准定期正确使用。1.8 使用会议室时,会议室负责人须自觉,每次离开会议室前开关各类电器,例如:开空调在会议开始前16分钟,关空调在会议结束前15分钟;照明及服务设备则在会议进行时开启。1.9 应在适当位置张贴标牌,提示在必要使用时开关灯。1.10 各部门应任命责任人,汇总每月各电表按账单所用电量及应付金额,作为分析电量与费用增减的数据,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为每年编制预算分配提供数据,按人均年度平均测算以确保充足;若发现电费异常上涨,须复核电表抄数、用电情况及各项技术问题,以便及时、透明地解决。责成省财政厅在预算方面统筹管理,以支付各国家机关办公室的电费、自来水费。1.11 寻找其他认为适当的办法和措施以减少电能消耗,例如:机关、办公室使用电梯(升降机)应用于上下三层及以上,若仅上下一层或两层,宜走楼梯,既锻炼身体保持健康又节约电能。1.12 对于新建机关办公室,应在设计安装供电系统时,如:电表箱、空调系统、照明灯安装点及其他电器,宜采用最节能方式,降低成本,不铺张,并与各办公室特性相适应。1.13 为实现可持续节约,宜研究使用替代能源(太阳能)。1.14 严禁将机关、国家机构电表的电力私接用于家庭或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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