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林的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ປ່າສະຫງວນ

Decree on Protected Forests

简介

本法令规定保护林的管理、保护与利用,明确保护林的定义及分类,旨在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及生态平衡。适用于相关主管部门及使用者,规范保护林内的活动,禁止未经许可的破坏行为,以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标

本政令规定了有关保护林和保护林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实现森林资源的丰富,旨在保护自然景观的美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的多样性,保护环境符合绿色和可持续方向,改善各族人民的生计,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第2条

第2条 保护林

保护林(保护区)是指为保护自然、保存和繁殖植物、水生和野生动物物种、确保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以及保护具有自然、历史、文化、旅游、环境、教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资产而指定的森林和林地。

第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政令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保护林是老挝官方术语,指2019年《林业法》中定义的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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