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林的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ປ່າສະຫງວນ
Decree on Protected Forests
简介
本法令规定保护林的管理、保护与利用,明确保护林的定义及分类,旨在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及生态平衡。适用于相关主管部门及使用者,规范保护林内的活动,禁止未经许可的破坏行为,以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标
本政令规定了有关保护林和保护林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实现森林资源的丰富,旨在保护自然景观的美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的多样性,保护环境符合绿色和可持续方向,改善各族人民的生计,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第2条
第2条 保护林
保护林(保护区)是指为保护自然、保存和繁殖植物、水生和野生动物物种、确保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以及保护具有自然、历史、文化、旅游、环境、教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资产而指定的森林和林地。
第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政令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保护林是老挝官方术语,指2019年《林业法》中定义的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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