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技术监测督查经费与流域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ງົບປະມານ ຕິດຕາມກວດກາວິຊາການດ້ານ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ແລະ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ອ່າງຮັບນ້ຳ
Decision on Management and Use of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Funds and Basin Management Funds
简介
本决定由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发布,统一规定全国范围内环境技术监测督查经费与流域管理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规则及措施,明确各司局、省市处的职责,确保经费的征收、计划编制、使用、监督与结算依法依规、灵活高效、公正透明。共17条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决定就环境技术监测督查与流域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规章和措施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予以统一,以保障经费供给的灵活、快捷、公正、透明,符合法律与规章,旨在使上述工作的开展富有效率与成效,为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工作以及经济社会朝着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环境技术监测督查经费与流域管理经费的管理。环境技术监测督查经费与流域管理经费的管理,是指对来源于各项目或各类经营活动的环境技术监测督查经费及流域管理计划经费的收入与支出的管理。该等经费经环境保护基金交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技术监测督查工作、流域管理工作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工作,含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决定适用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内各司、局、院,以及省、首都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和县、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处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环境技术监测督查经费与流域管理经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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