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决定(阿速坡省,2022年)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ສັນຍາແຮງງານ (ແຂວງອັດຕະປື, ປີ 2022)

Decision on Labor Contracts (Attapeu Province, 2022)

简介

本决定规定阿速坡省内劳动合同的订立、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保护工会会员、工人及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省内投资与经济—社会发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保护作为老挝公民的工会会员、工人—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各方互利,促进省内投资及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方与劳动者之间,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方代表之间,就工作条件、工资或劳动报酬、福利、其他政策、合同约定时限等进行协商的约定,建立在合同双方平等及一致同意的原则之上,并符合法规与法律。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基层工会,指设在工会会员少于一百人的劳动单位的工会组织;2.体制内劳动者,指在劳动单位工作并依法登记的劳动者;3.体制外劳动者,指在劳动单位之外工作的劳动者,包括自由职业者;4.用人方,指使用劳动者为其工作、须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及法规、法律和劳动合同所规定其他利益的个人、法人及组织;5.劳动者,指在用人方管理监督下工作、就其劳动获得工资或劳动报酬及法规、法律和劳动合同所规定其他利益作为报偿的个人;6.劳动者代表,指从劳动者中选出、作为代表参与工会工作活动的个人;7.劳动单位,指依法规及法律登记的各经济—社会部门的生产、经营或服务单位;8.劳动委员会,指由省劳动和社会福利处、省工会联合会及省工商会组成的组织;9.劳动委员会原则,指劳动关系体系中由劳动委员会进行协商以解决劳动问题的机制,其中包括政府代表机关、用人方代表机关及劳动者代表机关,即:省劳动和社会福利处、省工会联合会及省工商会;10.职业病,指因劳动而产生的各类疾病;11.法规与法律方面的争议,指关于《劳动法》、劳动单位内部规章、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法规执行的争议;12.利益方面的争议,指涉及劳动者要求用人方解决的更大权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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