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ບໃໝ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ອື່ນ ຕໍ່ຜູ້ລະເມີດ ກົດໝາຍ ແລະ ລະບຽບການ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ວັດແທກ
Decree on Imposition of Fines and Other Measures for Violations of Metrology Laws and Regulations
简介
本法令规定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的原则、规章、罚款费率、执行机构(中央、省、县三级)、罚没物品及罚款资金管理等事项,由工业与商业部主管执行,自2023年5月9日起生效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法令规定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作为相关执法人员正确、严格、统一地在全国范围内对违反者处罚及采取措施的依据,旨在使个人、法人及组织的计量活动合法合规,保障透明与公正,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罚款,即对行政违法(不构成有关计量的刑事犯罪)者所采取的财务措施。采取其他措施,即对行政违法(不构成有关计量的刑事犯罪)者,在罚款措施之外加施的措施,如暂停、撤回或吊销证书,停用、召回、扣押或销毁计量标准器、计量器具和设备及预包装货物。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计量标准器:指在比对、校准及复检通用计量器具和设备时具有高精确度值的标准样器;2. 计量器具和设备:指为在生产、服务、交换及买卖环节进行检验、证实正确性而制造的器具和设备;3. 锁封装置:指执法人员加装于计量标准器、计量器具和设备上以防止修改或改装的物品或物件;4. 改装:指对不符合所定技术标准的计量标准器、计量器具和设备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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