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标准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ບໃໝ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ອື່ນ ຕໍ່ຜູ້ລະເມີດ ກົດໝາຍ ແລະ ລະບຽບການ ກ່ຽວກັບມາດຕະຖານ

Decree on Imposition of Fines and Other Measures for Violations of Standards Laws and Regulations

简介

本法令规定对违反标准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的原则、规章、罚款费率、执行机构、罚没物品及罚款资金管理等事项,由工业与商业部主管执行,自2023年5月9日起生效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法令规定对违反标准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作为相关执法人员正确、严格、统一地在全国范围内对违反者处罚及采取措施的依据,旨在使有关标准的活动合法,保障安全、公正,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罚款,即对行政违法(不构成有关标准的刑事犯罪)者所采取的财务措施。采取其他措施,即对行政违法(不构成有关标准的刑事犯罪)者,在罚款措施之外加施的措施,如暂停、吊销证书,召回、扣押、销毁及退运产品和货物。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条码(Bar code):指由竖线、射频或码段构成的符号,代表数字,可由条码阅读器读取;2. 质量标志(Quality mark):指证明产品和货物已通过检验并按规章经质量证实的标志;3. 认可标志:指经国际组织认可、用于确认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检验实验室及校准实验室能力的标志;4. 无损质量检测:指在不损害被检物外形、尺寸或性能的情况下,检测材料、结构及产品货物中所存在的特性、性能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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