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失补偿政策与补偿单价的决定(波里坎赛省他帕巴县哈代村及他博村炼钢厂建设项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ນະໂຍບາຍ ແລະ ລາຄາຫົວໜ່ວຍທົດແທນຄ່າເສຍຫາຍ (ໂຄງການກໍ່ສ້າງໂຮງງານຫຼອມເຫຼັກກ້າ ເຂດບ້ານ ຫາດໄຄ້ ແລະ ບ້ານ ທ່າບົກ ເມືອງ ທ່າພະບາດ ແຂວງ ບໍລິຄຳໄຊ)
Decision on Compensation Policies and Unit Prices for Losses (Steel Plant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Hadai and Thabo Villages, Thaphabat District, Bolikhamxay Province)
简介
本决定规定了对波里坎赛省他帕巴县炼钢厂建设项目所征用土地及财产受影响者进行损失补偿的原则、条件、单价、管理、检查及奖惩措施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决定规定在波里坎赛省他帕巴县哈代村及他博村炼钢厂建设项目影响下,实施损失补偿政策及补偿单价的原则、规章、措施和方法,以使损失补偿得到有效实施,旨在保护国家、受影响民众及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规、正确、透明、公正,符合国家政策,为波里坎赛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损失补偿政策与补偿单价。政策,即规定对受发展项目影响者财产支付补偿的条件,其中包括:土地、建筑物、种植物及经培育保护具经济价值的天然树木,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单价,即作为对炼钢厂建设受影响者进行补偿的计算基础的费率。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项目:指获准对发展项目进行勘察、调查、设计、建设及运营的个人、法人或某一组织;2. 发展项目:指在开发范围内实施的投资项目及各项业务活动;3. 项目受影响者:指因项目而无法永久或临时使用项目区域内土地及财产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且已在受影响者权益登记日进行登记;4. 土地使用权:指持有合法地契的老挝公民的土地使用权;5. 习惯性土地使用权:指老挝公民通过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在1999年之前以开垦、保护和正常使用方式连续使用土地二十年以上,虽无任何文件证明该土地的取得,但有村行政机关及相邻土地使用权人对其持续占有和使用予以证实,且无争议,或虽有争议但已获解决;6. 生产用地面积单价评估:指依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生产用地使用的数据进行评估,预估总收入即依据所种植作物种类及当前市场价格收集数据进行的预期收入测算;7. 生产用地面积补偿:指依据国家预算计划,因丧失上述受影响土地使用机会或土地收入而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币补偿;8. 农业用地:指划定用于种植、养殖、渔业、灌溉及农业试验研究的土地;9. 水田(垄田):指先以人力或机械开垦,筑埂、开沟、整理为田以蓄水并用于农业(如连续种植雨季稻或其他作物,雨季及旱季均种植)的田地;10. 撂荒田:指曾以人力或机械开垦、有田埂、整理为田并曾用于种稻,但停止生产(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田地;11. 普通园地:指经开垦、连续生产的土地,可种植短期或长期作物,并每年连续培育管理;12. 工业林木园地:指经开垦并种植某类工业树木,或混合种植工业树木,旨在使用、出售或供应工厂的土地;13. 工业树木:指自家土地范围内年限较长的人工种植或天然生长的树木,种植目的为使用及作为商品;14. 多年生作物:指在6个月至2年以上期限内出产果实的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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