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ວິທະຍາສາດ ແລະ ເຕັກໂນໂລຊີ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Law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介
本法规定科学技术领域的基本制度与规范,旨在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本法适用于境内科学技术活动及相关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职责,鼓励支持科研活动,规范技术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以提升国家科技实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条文
第1条
第1条 (修订)目的
本法规定关于科学技术活动的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得到系统的发展,旨在推动和促进科学研究、科学技术的应用、技术转移、发明创造、创新以及先进的技术服务,能够与区域和国际相衔接,为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经济社会和保卫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修订)科学与技术
科学,是指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现象、本质、规律的系统知识,包括物质与构想,并经过研究、调研、测试、实地试验获得成果验证的知识。
技术,是指运用工具系统、能源、运载工具、方法和专门的生产工艺,将资源转化为产品以服务社会的过程。
第3条
第3条 (修订)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创新,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能力、生产工艺和经验,进行研究、发明创造、服务、开发优质产品和商品,以新形式推向社会;
2. 基础科学研究,是指旨在增加科学方面基础知识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活动过程;
3. 应用科学研究,是指将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加以运用,以创造产品服务社会的活动过程;
4. 技术转移,是指由有权转移者向受让方转移技术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使用权,特别是秘诀、经验、流程、工艺或方法、工具、设备、机械、运载工具等;
5. 试验性推广,是指推广科学研究成果,以试验创制新技术和新产品;
6. 试验性生产,是指利用新技术试验性推广的成果,进行试验性生产并在小范围内试验产品,然后再投向社会量产;
7.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基础设施,是指各组织(如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研究院、技术研究试验中心等)的物质技术基础,特别是标准体系和计量;
8. 清洁技术,是指质量高、对环境友好、对环境、社会和自然造成影响最小的技术;
9. 生物技术,是指运用关于生物系统或生物组成部分的科学知识,用以创制或改变某种特定产品和加工过程;
10. 纳米技术,是指在原子和分子的纳米尺度(十亿分之一米)上,以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创制或分析最小尺度物质的过程,其具有准确、精确性并可应用于各领域,特别是医学、电子设备和生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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