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的指导意见(内务部第06/内务号,2023年1月31日)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ສ້າງຕັ້ງ, ຍຸບເລີກ, ໂຮມເຂົ້າ, ແຍກອອກ ແລະ ປ່ຽນຊື່ບ້ານ (ກະຊວງພາຍໃນ ເລກທີ 06/ພນ, ລົງວັນທີ 31 ມັງກອນ 2023)
Guidelines on Establishment, Dissolution, Merger, Division, and Renaming of Villages (Ministry of Interior No. 06/Interior, January 31, 2023)
简介
内务部就村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作出指导,规定其目的、目标、方针、步骤及所需文件的组成,并附村设立等情况的分析报告样式草案
条文
第1条
目的与目标。一、目的:1.1.规定村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的方针、步骤,使其符合法律原则;1.2.为群众的管理、发展及生活提供便利;1.3.使各方在组织实施中理解一致、正确实施,并与地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状况相适应。二、目标:2.1.具备作为法律依据的法律原则,供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研究并组织实施;2.2.使村坚强有力,能够挖掘、弘扬、运用潜在优势,为发展提供动力,使群众生活得到改善;2.3.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2条
方针。村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方针:1. 以党和政府的路线政策为基础,正确、符合法律法规;2. 适应地方的特殊情况、必要条件及发展;3. 确保统一性;4. 维护安宁与团结。
第3条
村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的步骤与文件组成。一、步骤:村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按以下步骤进行:1.1.内务办公室研究后向县长、市镇长、市长提议,任命负责村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的委员会;该负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分管内务工作的党副书记、副县长、副市镇长、副市长任主任;—内务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组织委员会代表任委员;—办公厅代表任委员;—若干相关部门任委员。1.2.负责委员会会同内务办公室作为参谋研究并主动下去收集资料,为村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编写分析报告,为村的更名编写报告;1.3.负责委员会向县长、市镇长、市长提议审议,并准备组建附件卷宗;1.4.县长、市镇长、市长向省长、首都市长提议审议。二、文件组成。村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的文件组成如下:2.1.村设立、撤销、合并、分立的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必要理由、准备就绪程度、有利条件、困难、挑战、优点弱点、解决办法及其他事项;2.2.村更名的报告;2.3.村的附件文件;2.4.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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