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参与乡村发展出资的决定(内政部第50/内号)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ະກອບສ່ວນຂອງປະຊາຊົນໃນການພັດທະນາບ້ານ (ກະຊວງພາຍໃນ ເລກທີ 50/ພນ)

Decision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ontributions to Rural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Interior No. 50/Interior)

简介

本决定规定人民以资金、物资或劳动力参与乡村发展的含义、原则、目标的确定与遴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奖惩措施,适用于全国各村,取代2016年第648号旧决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人民参与出资的含义和原则规章,作为各村组织实施的依据,旨在促进、发动人民的参与,增强村的主人翁意识和创造性,挖掘并利用潜力以逐步将本村发展为发展单元。

第2条

含义。人民参与乡村发展,是指向位于村管辖区内的人民、组织和经营单位筹集资金,以资金、物资或劳动力的形式参与到属于乡村发展的目标工作、计划、项目或活动中,并配合纳入上级交办的本村某项必要的综合工作。

第3条

原则。人民参与乡村发展须保障民主集中、平等、公正、合法、公开、透明、可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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