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内政部第05/ພນ号,2023年1月31日)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ສ້າງກົດລະບຽບຂອງບ້ານ (ກະຊວງພາຍໃນ ເລກທີ 05/ພນ, ລົງວັນທີ 31 ມັງກອນ 2023)

Guidelines on Formulation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Ministry of Interior No. 05/ພນ, January 31, 2023)

简介

老挝内政部就村级规章(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订发布指导意见,规定其目的、目标、含义、指导方向、制定与批准程序、基本框架内容及组织实施,并附村规章范本(含总则、群众组织、行政管理、经济财政、文化社会、国防治安、政策与对违反者的措施、最后条款等条文)

条文

第1条

内政部依据《地方行政法》(修订版,第68/ສພຊ号,2015年12月14日)、《立法法》(第06/ສພຊ号,2021年11月16日)、《关于内政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第575/ນຍ号,2021年9月28日)及地方行政司呈文(第07/ປທ号,2023年1月12日),由部长发布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与目标
1. 目的:1.1 规定村规章制定与修订的含义、指导方向、步骤,使之符合法律、规章并切合实际;1.2 保障公正,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及村内社会的合法权益;1.3 使村的行政管理富有效能、效率并纳入规范化轨道。
2. 目标:2.1 群众的生活与活动符合法律、规章并与风俗习惯相协调,整洁有序、美观、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种不良现象,安居乐业;2.2 群众有认知理解,并主动参与组织实施;2.3 在基层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并树立守法意识。
二、含义
村规章是村行政机关为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法规,或为在其权限和职责范围内管理治安、维护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三、指导方向
1. 内容须符合宪法、法律、各部门法规或上位法规,以及村的特点、潜力和整体利益;2. 村规章内容须与四项内容、四项目标相联系;3. 保障公开、透明,与相关方协调配合,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4. 结构适当,所用内容、词语、文句、用语含义须确切、严谨、清晰易懂,并切合各地实际。
四、村规章的制定与批准步骤
村规章须在符合法律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每次制定和修订村规章须按以下详细步骤进行:1. 村长任命并在负责制定或修订村规章的班子内进行分工,其成员包括:村长任组长,副村长任副组长,老挝建国阵线组织和群众组织为成员,各村务协助组为成员,其他必要部门为成员;2. 责任班子研究制定或修订村规章内容并呈报村行政机关;3. 村行政机关召开村民会议协商提意见,以就村规章草案达成一致;4. 村行政机关会同内政办公室审改、指导并向司法办公室征求意见;5. 内政办公室呈办公厅,转呈县长、市镇长、市长批准;6. 公布并宣传指导组织实施。
五、村规章的基本框架内容
村规章框架内容须与村行政机关及村务协助组的职责、权限相联系。除上述外,起草村规章时还须注意以下问题:1. 适用范围与对象的确定:须严谨,能管理并保护村及各族人民的整体权益,仅在村域内具有强制效力。2. 文件服务费及村各项义务的确定:文件服务费须详细、严谨研究确定,符合规章,并经上级同意批准;各项义务的确定须统一、合理,以与相关方协调为基础。3. 政策的确定:在村规章中确定政策十分重要,对认真尊重并良好遵守村规章者,须予以表彰,或给予某种适当政策;此外亦须顾及对贫困者、老年人、残疾人、有子女参军服役者、为村作出贡献或牺牲者的政策;制定村规章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给群众生活造成困难混乱。4. 措施的确定:措施是促使个人尊重并遵守村规章的一种方法,须合理,不过重或过轻,且须以不抵触法律为基础;措施有多种不同形式,如赔偿、罚款(须规定最高限额)、为村从事公益活动等。
六、组织实施
1. 内政部地方行政司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指导、跟踪检查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成效;2. 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统一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3. 内政厅、内政办公室协同相关方落实、督促、跟踪本指导意见的严格、常态化实施;4. 实施中如遇困难,按程序向相关方报告以供审议;5. 本指导意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取代关于制定村规章的第10/ພນ号指导意见(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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