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ສັນຍາເຊົ່າສິນເຊື່ອ
Agreement on 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s
简介
老挝银行发布的协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保障出租人、承租人及相关方依约履行权利义务、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全文共四章二十条,涵盖合同订立、利息与费用计算、滞纳金、催收、提前购买租赁物、合同解除、权利义务转让、违规禁止事项及处罚措施等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协议规定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原则、规章与措施,适用于出租人(融资出租方)、承租人(融资承租方)及相关方之间,使合同内容完整、简明、清晰、明确,以保障依约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旨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平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2条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约定,据此就租赁财产产生、变更、终止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3条
用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用语含义如下:一、递减法计息,是指在出租人进行计息之日,以实际应收融资租赁余额(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二、平均法(等额)计息,是指以初期获批的融资租赁全部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所计利息加入获批金额后,再按期折算偿还,各期金额相等,或依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办理;三、期款,是指承租人应按附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还款进度表向出租人支付的本金与利息;四、逾期未付期款金额,是指承租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出租人支付的期款,不含滞纳金及其他费用。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0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