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多姆赛省关于水资源使用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ນ້ຳ ຢູ່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 Use i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乌多姆赛省颁布的协议,依《水与水资源法(修订版)》(2017年第23/ສພຊ号)规定地表水与地下水使用的管理、许可、跟踪检查的原则、规则与措施,涵盖取水许可、钻井、用水权利义务、费用、污水排放管理、禁止事项、管理检查机构及奖惩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协议规定有关水资源使用管理及跟踪检查、地表水与地下水使用许可、用水及排污服务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以保障用水合乎目标、节约、合理、高效,并按绿色、可持续方向保护水及水资源,旨在满足人民生活、农业生产、工业、交通运输、体育与旅游及其他用水目标的需求,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用水。用水,是指将地表水与地下水用于某一目标,包括用于公民的饮用与生活用水、发电、灌溉、工业、矿产开采与加工、自来水生产、休闲、体育、旅游及其他目标的用水,以及与用水有关的服务、为某一目标用水而钻挖或冲挖地下水。

第3条

术语解释。一、地表水源,指位于地表的水,如江、溪、河、沟、湖、塘、渠、湿地、池沼、瀑布、水库、岩洞水及岩壁滴水;二、地下水源,指位于地下、成层、成块、成脉或与土体混合的水源,如泉水、出水井、矿泉水、承压水、地下伏流水;三、地下水,指位于地下的天然水,如泉水、出水井、矿泉水、承压水及地下伏流水;四、承压水,指从地下十五米以下深度的含水层钻挖或冲挖的地下水,该层为有土层及饱水岩层的封闭含水层;五、泉水,指位于开放含水层、通过挖掘至含水层即可取用的地下水;六、地下水钻挖或冲挖,指穿过土层、岩层钻挖或冲挖地面以将水取出用于各目标;七、坝与堰,指通过截断水流、蓄水库蓄水以发电、形成水力或建灌溉等的建筑物;八、水库,指以挖塘、截溪、截江蓄存水以保障有足够用水并留有余量的蓄水系统,以保障满足生活、农业生产、社会与自然环境演进的需求;九、集水区,指自水源头至水口、有分水岭、雨水汇流成水源系统的土地、水域及林地范围;十、地下水源勘查,指收集数据并研究地下水源情况,如水源数量、脉、水流、地下水量与质量、土层、岩层、水位,以确定位置、坐标、范围并设标志;十一、地下水井数据收集,指收集、归纳泉水及地下水数量,包括已钻挖或冲挖井的位置、坐标、宽度、深度、水位、地下水质量;十二、污水,指含有超过国家环境标准污染物的水,或经使用后致使水质发生变化的水,源于家庭、农业、工业及其他活动用水;十三、污水处理池,指清除或消除水中污染物使其消尽或降至所定标准最低限度、且不对社会与自然环境造成污染的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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