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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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on Dam Safety

简介

本法规定大坝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旨在确保大坝建设与运行的安全可靠。本法适用于大坝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等环节,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与义务,并对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行为予以规范,以防范风险、保障公共安全。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关于大坝安全工作的管理、监测、检查与控制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大坝的研究勘测、设计、建设、运行以及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具有效率和实效,旨在确保防止对人民、国家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环境造成影响,为国家经济社会按绿色和可持续方向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大坝安全
大坝安全是指在大坝及水库的研究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方面,确保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安全性、耐久性、稳固性,防止对人民、国家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第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大坝:是指用混凝土、石、土等及(或)其他材料建造的构筑物,用于拦截、蓄水、泄水或排水等,例如水电站大坝、尾矿坝、灌溉大坝、供水大坝;
2. 水电站大坝:是指拦截和蓄水以供电力生产的大坝;
3. 尾矿坝:是指拦蓄含有从生产和洗选中沉降、混入废料且无法回收的矿渣之水的大坝;
4. 灌溉大坝:是指拦截水道、抬高水位、蓄水成库并将水排入农业生产的大坝;
5. 供水大坝:是指拦截和蓄水以供自来水生产的大坝;
6. 大坝事故:是指大坝某一结构的失效或运行失常,致使水流不可控地从水库溢出,造成大坝下游洪水泛滥,对人民、国家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7. 低风险大坝:是指坝体高度低于十五米、水库库容低于十万立方米、坝下游无人居住、不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损害的大坝;
8. 中风险大坝:是指坝体高度在十五至三十米之间、水库库容在十万至三百万立方米之间、坝下游有居民可能受影响人数在十人以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低度损害的大坝;
9. 高风险大坝:是指坝体高度大于三十至四十五米、水库库容大于三百万至一亿立方米、坝下游有居民可能受影响人数大于十人至一百人、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中度损害的大坝;
10. 极高风险大坝:是指坝体高度大于四十五米、水库库容大于一亿立方米以上、坝下游有居民可能受影响人数大于一百人以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高度至严重损害的大坝;
11. 水库:是指因建设大坝及其他构筑物而形成的水域,用于蓄水、防洪、抗旱、交通、旅游、渔业,以及为电力、工业、农业、环境生产和生活供水;
12. 受影响者:是指因大坝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而直接或间接受到影响、且居住地靠近大坝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13. 大坝开发者:是指作为项目业主或获准进行大坝开发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14. 大坝开发:是指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大坝运行直至停止使用大坝的相关活动;
15. 大坝安全员:是指由相关部门任命,前往特定场所活动并履行有关大坝安全某项工作职责的公务人员;
16. 大坝安全数据库:是指汇集各大坝安全详细数据并集中保存于相关部门的数据存储系统;
17. 梯级大坝:是指位于同一河流或相互排水、且数量在两座以上的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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