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多姆赛省关于农药管理与使用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ຢາປາບສັດຕູພືດ ຢູ່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and Use of Pesticides i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乌多姆赛省颁布的协议,规定农药管理、使用及跟踪检查监督活动的原则、规则与措施,涵盖经营、登记、生产进出口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与销毁、包装标签广告、管理检查、禁止事项及奖惩等,以保障对人、畜、植物及环境的安全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协议规定有关农药管理、使用及跟踪检查活动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以保障农药对人、畜、植物及环境的质量与安全,旨在使农林生产朝清洁、绿色、可持续农业方向发展,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农药管理与使用。农药管理与使用,是指依照有关农药检查、使用、进口、出口、生产、销售及经营的措施组织实施,使之符合技术规范,以保障对健康、生命、财产、环境及社会的安全。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农药,指用于驱除、杀灭、控制有害生物、病害传播媒介或控制植物生长的化学或复合化学物质(含生物制剂),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灭螨剂、杀病害剂等;二、有害生物,指对植物、植物产品及环境造成危害的杂草、昆虫、动物及微生物;三、农药技术登记,指依科学数据评估,确认某农药产品对目标有效、在使用条件状况下对人、畜或环境无风险,从而予以认可的过程;四、微生物病原,指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及其他病原;五、病害传播媒介,指携带病原并将其传染给人、畜、植物及环境的某种活体,如动物、植物、蟑螂、蚊等;六、禁用农药,指为保护人、畜及环境健康而被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及其他活动的农药,包括被取消并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许可使用名录中除名的农药;七、假农药,指生产并包装得与已登记产品相似,但所含有效成分、商标或保质期与标签不符的产品;八、不合格农药,指有效成分含量过少或过多、含杂质或具有不符合登记标准其他特性的农药产品;九、变质农药,指超过标签所示保质期、并由原有特性发生变化(如结块、变色及其他变化)的农药产品;十、农药残余物,指农药产生的残余,如包装容器、残留农药及使用器具;十一、农药处理,指以技术、机械或各类器具减少农药活动所产生污染的过程;十二、农药销毁,指以焚烧、掩埋或其他方法销毁或隔离农药残余物;十三、农药配方,指由多种物质或原料配制,使产品按使用目标具有效用;十四、有效成分,指使农药产生效用以驱除、杀灭、控制有害生物、病害传播媒介或控制植物生长的农药某一成分;十五、残留毒物,指农药残留于植物、土壤、食品、农产品、饲料中、超过国际组织规定或相关规则标准的某一特定成分;十六、包装容器,指用于盛装农药的瓶、罐、桶、袋、箱、包或囊及其他物品;十七、生物农药,指用于减少有害生物种群的微生物、化学—生物复合物及植物提取物;十八、综合植保,指综合运用各种适当方法控制有害生物,以遏制有害生物种群扩散,减少农药使用或减少对人、畜及环境健康的风险,注重培养植物抗性、不影响生态系统并促进有害生物自然控制机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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