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多姆赛省关于法律文件宣传普及工作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ໂຄສະນາເຜີຍແຜ່ນິຕິກຳ ຢູ່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f Oudomxay Province on Publicity and Dissemination of Legal Documents
简介
乌多姆赛省颁布的协议,规定法律文件(宪法、法律及法律下位文件)宣传普及工作的管理、跟踪检查与监督的原则、规则与措施,包括宣传内容、形式、对象、责任机构、检查机构、禁止事项及经费等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协议规定有关法律文件宣传普及工作的管理、跟踪、检查与宣传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使该项工作系统、有效、有成效地开展,旨在使公民知悉、理解、自觉尊重并严格、深入、广泛、普遍地遵守法律,抵制并防范社会中的消极现象,以提高依法管理国家、依法管理社会的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安宁、秩序与公正作出贡献。
第2条
法律文件宣传普及。法律文件宣传普及,是指通过多种形式与方法,就宪法、法律及法律下位文件的内容向公民进行解释、说明、指导、提供信息,使公民知悉、理解并严格遵守。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法律文件,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及法律下位文件;二、法律下位文件,指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国会及国会常委会决议、国家主席令、政府法令、政府决议、总理协议与命令、部长协议、决议、命令、指示、隶属政府各部门的协议、省级人民议会会议决议、省级人民议会常委会决议、省长协议、命令、指示、市长协议、命令、指示、村规约;三、机关,指相当于国家机关的单位、老挝建国阵线、退伍军人联合会、群众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四、公民,指居住并生活在乌多姆赛省的老挝人、外国人、外侨、无国籍人;五、法律印刷媒介,指以文字或图像承载信息的纸质法律宣传媒介,并有专门名称,如法律报、法律杂志、政府公报、折页等;六、电子媒介,指制作成广播、扩音、电视节目以及新型媒介或各类互联网节目,通过有线、无线设备或频率传播的宣传媒介;七、新型媒介,指电子媒介的一种,能借助现代通信技术双向传输文字、图像、声音信息,经互联网网络系统传播,如脸书、油管、推特、应用程序等;八、村法律书柜,指汇集保存、收藏法律书籍及含有法律知识的其他印刷品的书柜,用以向村内各阶层人民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九、政府公报,指政府的正式文件,作为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文件的刊载处,供社会公众知悉并遵守;十、网站,指在互联网系统中以电子形式建立的一个或多个页面的信息系统;十一、互联网,指计算机网络系统,能相互传输信息或进行电子通信,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相互传送声音与图像信号,所建信息可存于数据库;十二、数据库,指建立于电子系统中、能以多种形式与方法访问的数据集;十三、法律文件宣传普及统计,指反映各部门、各村法律文件宣传普及实际情况的数据与数字,如宣传普及法律文件的次数、参加人数、法律及法律下位文件书籍的发放等;十四、法律信息提供,指通过供阅读、记录或抄录法律文件内容的方式提供法律信息;十五、评估,指按法律文件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实施的评估与成效标准进行评价与评估;十六、争议调解,指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协助、指导,使其积极协商并一致解决相互间的争议;十七、申诉处理,指由行政机关、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省级人民议会常委会及国会常委会,依其职能正确、公正地受理研究处理公民、法人或组织提交的请求、起诉书及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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