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灾害管理基金的协议(沙耶武里省)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ຄຸ້ມຄອງໄພພິບັດ (ແຂວງໄຊຍະບູລີ)
Agreement on the Disaster Management Fund (Xayaboury Province)
简介
本协议为沙耶武里省省长依据地方行政法、灾害管理法及灾害管理基金法令等制定,规定灾害管理基金的筹集、收入来源、管理使用、救助对象与方式、组织机构、禁止行为、检查及奖惩等事项,自2023年3月22日起生效,并取代2022年第676号原协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灾害管理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向境内外个人、法人、家庭、组织筹集资金,用于紧急救助、修复必要的基础设施、搜寻、查找与救援,使遭受灾害的民众生活恢复正常或较前更好,并为沙耶武里省的保护、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灾害管理基金。灾害管理基金(简称「ກພບ」)系国家机构组织所设立的基金,旨在从各种来源筹集与积累资金,使其拥有用于社会救助的预算,确保用于在紧急灾害应对期间的救济援助及人道主义方面,救助遭受灾害损失的对象。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基金,指从多个方面所获得、用于灾害工作的资金与物资的积累;2. 管理,指对资金与物资加以保护,以便正确地按目标使用;3. 灾害,指由自然或人为造成、范围广泛的严重危害事件,其在短期与长期内对社会民众的健康、生命、财产、经济、基础设施及生计造成重大损害;4. 紧急救助,指对正遭受灾害者给予的紧急、即时的援助;5. 用于救助的物资,指口粮食品、家庭用品、衣物、构筑物及职业工具;6. 筹资,指由省领导或各级灾害管理委员会发出公告、散发物资认捐卡所取得的收入;7. 其他收入,指经各级领导及灾害管理委员会批准、以某种形式开展筹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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