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色市绿地管理与发展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ພື້ນທີ່ສີຂຽວ ໃນນະຄອນປາກເຊ
Agreement on Green Space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in Pakse City
简介
占巴塞省省长发布的协议,规定巴色市及与其接壤的相关市、村绿地管理与发展的政策、原则、目标、条件及措施,明确各级机关职责、资金来源、监督检查、禁止行为及奖惩措施,旨在按绿色、可持续方向建设巴色市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巴色市以及与其边界相接壤的各市、村绿地管理与发展的政策、原则、目标、条件及措施,以使上述地区得到发展、保护、修整、恢复、重新种植绿色树木与绿色植物,使之成为整洁美观的绿地,旨在把巴色市建设成空气清新、绿荫凉爽、拥有优美自然景观与风光、宜居的城市,并以绿色、可持续的方向,促进巴色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绿地管理与发展。绿地管理与发展,是指对原有及新增绿地区域进行整治、修整、恢复、重新种植绿色树木与绿色植物的行政管理过程;上述整治、修整、恢复、重新种植绿色树木与绿色植物,必须按绿色、可持续方向,在数量与质量上予以保障。
第3条
用词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用词,含义如下:一、风光,指自然形成以及人工营造的地貌;二、景观,指充满秀丽景色的自然图景或风景;三、绿色方向,指为把巴色市发展成色彩美观之绿地而确定的方向;四、可持续,指使巴色市的绿地保持稳定并持续不断地扩展;五、环境卫生,指对生活污水、各类使用所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清运、清除、处理的活动,包括建造厕所、清除人体排泄废物,以防其流入水源及自来水系统,旨在维护民众健康;六、与边界相接壤之市的某些区域,指与巴色市边界相接壤的各市,主要有:巴姜乍勒伦素市、巴吞蓬市、沙纳颂本市及蓬通市;七、绿色道路,指以树木加以装点、沿道路两侧及中央分隔带种植景观树木以提供绿荫与美观的道路系统;八、绿色村,指种植树木、营造个人种植园林以及营造全村公共园林的村;九、公共绿地场所,指有权使用土地用于绿化的办公处、国家及私营机构办公室、学校、寺院、医院、酒店、餐厅、停车场,以种植遮荫树木、果树、景观树木、花园、草坪及景观盆栽树木,加以装点,使之绿色整洁美观;十、住所,指有权使用绿地的家庭住宅、宿舍、公寓及安置区住宅,加以装点使之整洁美观;十一、绿色厂房、工厂,指遵守规章、设有具备成体系绿地之发展区的工厂;十二、使用权(份额),指在办公处、办公室、学校、宿舍、寺院及各类装饰场所,于使用绿地中种植遮荫树木、果树、景观树木、花园、草坪及景观盆栽树木,以构成绿色比例份额;十三、污染,指化学物质、放射性、粉尘、烟雾,以及掺杂于空气、土壤、水中的声、光、气味、振动与热量,其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由人类行为或自然产生,对人、动物、植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十四、接壤区,指按行政区划隶属于与巴色市相接壤各市之村庄的区域;十五、五星级大道,指经巴色市政进出的各条大道,设有道路标识,包括:普米帕路、国道、省道及市级大道;十六、绿(绿化),指增加绿地面积,营造拥有遮荫树木、空气清新、各类植物丰茂之区域,如:公共园林、菜园、景观花园、草坪,沿路、沿水设置树木,并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十七、整洁,指空气纯净、水清洁、土壤无杂质混入且无垃圾,以及场所之整洁,如:住所、服务场所、街道;十八、美观,指经整理、装点或修饰,使之整齐有序、协调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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