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巴塞省巴松县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决定(占巴塞省,省/占协号,2023年)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ນຳໃຊ້ທີ່ດິນກະສິກຳ ຢູ່ເມືອງປາກຊ່ອງ ແຂວງຈຳປາສັກ (ແຂວງ ຈຳປາສັກ, /ຈຂ.ຈສ, 2023)

Decision on Agricultural Land Use Management in Paksong District, Champasak Province (Champasak Province, Provincial/Champasak Number, 2023)

简介

本决定规定占巴塞省巴松县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原则、范围、用地划定、用途转换、确认程序、准许与禁止种植的作物、管理机关职权、监督检查及奖惩措施,由占巴塞省农林厅负责实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占巴塞省巴松县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原则、农业用地范围和基本措施,旨在使农业用地依法、依土地划分规划、依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到正确的管理使用,确保农业用地不致退化,同时为保护和发展巴松县、使其朝绿色可持续方向迈进作出贡献。

第2条

农业用地使用管理。巴松县农业用地使用管理,是占巴塞省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其目的是使农业用地得到划分、使用规划、保护、有效发展,做到安宁、公正、合法,符合国家战略规划及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朝绿色可持续方向迈进。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1. 管理:指地方行政机关的决策环节,目的在于按该地方组织的意旨保护某范围的农业用地;2. 使用:指获国家许可,使个人、法人使用并保护农业用地,以产生最大效益;3. 农业用地:指划定用于种植、养殖及农业研究试验的土地,包括灌溉用地,如:种植用地(用于种稻、种植粮食-商品作物、工业作物、果树、工业林木等);养殖用地(用作牧草地、养殖场、养鱼及水生动物的塘等);灌溉用地(用于灌溉渠、水电抽水生产用机井、湖塘水库、溢流坝及农业用堤坝);农业研究试验用地(用于农技服务中心-站内的农业研究试验);4. 农业用地开发:指以投入劳动力、物资、资金、专业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改变农业用地的过程,使土地质量优良、适宜农业生产,并使产出效益增值;5. 农业用地使用证:指就农业用地上的农业生产,向个人、法人及各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县农林办公室按农林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规章出具,作为向占巴塞省农林厅证明农业用地使用情况的基础数据;6. 农业用地开发证:指对农业用地使用是否正确达标、是否有效有益的跟踪检查文件,如朝绿色可持续方向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方面的农业生产投资,由省农林厅按农林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规章出具;7. 粮食生产:指传统的、一般个体的、不联合成组的生产,可将专业技术用于生产,生产以供家庭消费充足、自给自足并留有余裕,偶尔可拿去出售以解决日常生计;8. 商品化生产:指有重点、划定生产区、成组(协会、合作社)的生产,多季节连续生产,采用新的专业技术和现代机械,有生产计划并与市场相联系,按既定标准生产,有确定的合同,有保障的资金用于生产;9. 对农业用地有负面影响的作物:指使良好农业用地退化的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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