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及信息通信技术(ICT)设备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ອຸປະກອນ ໂທລະຄົມມະນາຄົມ ແລະ ໄອຊີທີ (ICT)

Decision on Manage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 Equipment

简介

老挝科技通信部颁布的决定,规定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出口、使用及销售的电信及ICT设备进行技术规范的检测、认证、符合性申报与标识管理的原则、规则和措施。全文共47条,涵盖设备分类、技术检测、认证发证、符合性申报、市场监管、进口管理、权利义务、禁止行为及主管机关职责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旨在规定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出口、使用及销售的电信及ICT设备进行管理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以使该项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效率与效益,确保上述工作具有质量、符合标准,保障国家安全、安全保障及社会的良好秩序,保护电信及ICT设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电信及ICT设备的管理。对电信及ICT设备的管理,是指对设备进行检测、颁发证书、符合性申报以及加贴技术规范标识,以确认该设备在生产、进口、出口、使用及销售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之前,符合科技通信部所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技术规范,指对设备或通信系统的特定技术特性,或其工作条件、方法、工作流程的规定,该规定系某一组织、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官方文件,并在该范围内具有强制效力;2. 电信及ICT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指接入通信系统、无论是否使用无线电通信频率的设备或硬件(hardware),例如地面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电话交换中心系统、传输线路系统、无线电通信频率网络系统、无线电通信频率收发信台站(BTS)、天线、电话、平板电脑(tablet)、电视信号接收设备、小型卫星地球站通信设备(VSAT)、用于接入电信网络的零部件或物料等,以及包含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条约中的设备,如MRA条约;3. ICT(信息与通信技术),指用于以电子系统创建信息资讯、进行运算、排序、存储以及通过通信网络交换信息资讯的通信技术,例如计算机、电话、通信设备、广播设备、电视、网络及其他电子设备,以及相关服务;4. MRA条约(相互承认协议),指各国之间为相互承认电信及ICT设备技术规范符合性评定的流程、方法与结果而订立的条约,如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ASEAN)2002年的MRA条约、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1998年的MRA条约;5. 协议(protocol),指网络中设备之间通信的规定,被视为设备通信的语言,使设备无论品牌或型号不同均能相互通信与连接,协议有多种,例如TCP/IP、HTTP、SMTP等;6. 国际无线电通信频率规则,指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规则;7. 国际电信联盟(ITU),指负责电信及ICT技术规范的国际条约管理与制定工作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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