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价格评估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ະເມີນລາຄາທີດິນ
Guideline on Land Price Valuation
简介
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发布的关于土地价格评估的指导意见,统一规定全国范围内土地价格评估的制度、方法与程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土地收入税、土地征收补偿、买卖交换、入股担保等用途; 明确按计算法(估价区图+估价表)与专项评估两种方式开展,并规定评估区划设、收费计算、报告管理、复评申诉及组织实施等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昌盛。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第……/资环 号。万象市,日期:2023年。指导意见。关于土地价格评估。依据:编号70/国会、2019年6月21日颁布的《土地法》第109条和第110条;依据:编号002/国家主席令、2021年6月17日颁布的国家主席关于规费与服务费的法令;依据:编号0030/资环·地籍局、2023年1月4日土地局的请示函。部长发布指导意见:
第2条
目的。本指导意见规定有关土地价格评估的制度、方法与程序,使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以用于计算土地使用权变动登记与变更的规费、土地收入税,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移转政策,土地使用权收回移转的损失补偿,依法院裁决出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与交换,以土地入股及/或作为担保抵押品,以及国家有期限划拨地使用权的买卖,旨在便利包括土地市场在内的不动产市场依市场经济机制发展,保障公开、公正、可监督检查,并使社会各方均能获取有关土地价格的信息资料,从而促进财政增收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3条
土地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是指依据地理区位、基础设施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特殊因素,确定各地方各时期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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