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估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ະເມີນຜົນກະທົບຕໍ່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Decree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简介

本法令由老挝政府颁布,规定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的原则、规章和措施,包括投资项目或各类经营活动的筛选与分组、初步环境评估与详细环境影响评估、复核委员会与专家、社会参与、环境认证、环境技术监督检查、各方权利义务、信息公开、禁止行为、管理与检查以及对违规者的处理措施等。本法令取代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第2号令的同名法令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得以正确、透明、统一地开展,旨在预防、减轻、解决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障合理的损害赔偿,妥善安置居所与谋生职业,并使受影响者的生活恢复并优于以往,使自然资源的管理与利用达到最高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利与利益,按照绿色、可持续方向为实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出贡献。

第2条

环境影响评估是指研究、勘察、分析数据并预测投资项目或各类经营活动在短期、长期内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的过程,同时确定适当的方法和措施,以预防、避免和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估的结果是审批投资项目或各类经营活动的主要条件之一。

本页展示前 2 条,全文共 82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