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与体育部门国家资金采购与承包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ຈັດຊື້-ຈັດຈ້າງ ດ້ວຍທຶນຂອງລັດ ຂອງ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ສຶກສາທິການ ແລະ ກິລາ

Agreement on Procurement and Contracting with State Funds in the Education and Sports Sector

简介

本协议系老挝教育与体育部就本部门以国家资金开展采购与承包工作而制定,规定其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采购承包的种类、形式、金额档次、组织实施办法、委员会的设立与职权、验收与结算、监管检查、禁止行为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教育与体育部门以国家资金开展采购-承包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作为各级管理机构组织与开展工作的依据,使之统一、透明,旨在确保正确、高效、有效地使用国家资金。

第2条

教育与体育部门的采购-承包。教育与体育部门的采购-承包,是指依照教育与体育部门的分级管理,将国家资金用于各项规划或项目的建设、维修、货物供应、工作服务及咨询服务,采取以国家资金进行采购及承包咨询的形式,依法且公正地予以实施。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各术语含义如下:一、项目负责委员会,是指由项目业主或采购-承包方任命,负责管理与统筹以国家资金进行的采购-承包实施工作的委员会或组织;二、项目业主,是指依照教育与体育部门的分级管理,与以国家资金进行的采购-承包工作相关的部委或组织机构;三、教育场所,是指开展教学、研究、培训、实操的场所,包括校内与校外的国家中心、学校、专科学院、研究院及大学;四、咨询方,是指项目业主依合同聘请提供咨询服务的个人、法人;五、国家资金,是指国家预算,包括国家基金、国家从无偿援助及向外国和各金融机构借贷所得的资金;六、个人、法人,是指承包人、货物供应商、工作服务提供者及咨询方;七、采购-承包方,是指教育与体育部门中以国家资金进行采购-承包的部委级、地方级国家管理机构;八、承包人,是指由项目业主依合同聘请或委托实施建设、维修的个人、法人;九、货物供应商或工作服务提供者,是指依合同向采购-承包方筹措或供应货物、或提供工作服务的个人、法人;十、专项技术人员,是指对某类货物、工作服务、建设-维修或咨询服务具有直接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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