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和体育部门设计、建设与修缮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ການອອກແບບ, ກໍ່ສ້າງ ແລະ ສ້ອມແປງ ໃນ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ສຶກສາທິການ ແລະ ກິລາ
Decision on Management of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Renovation in the Education and Sports Sector
简介
本决定规定教育和体育部门设计、建设与修缮管理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涵盖勘测设计、建材使用、招标合同、技术跟踪监察评估、项目业主与承包方的职责及各级管理机关职责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教育和体育部门设计、建设与修缮管理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作为统一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的依据,旨在保障勘测设计、建设与修缮以及对各类建造工程的跟踪监察符合目标、有质量、达到所定技术标准、安全,保护环境和老挝文化的建筑特色,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及体育-体能工作的发展。
第2条
设计、建设与修缮管理。设计、建设与修缮管理,是指研究、审核审批关于各类技术图纸的许可、建设与修缮估价单、条件和技术标准的确定、建材的使用、建设合同、建设与修缮跟踪监察及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使之按教育和体育部门的分级管理正确符合许可。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一、建设业务运营,是指确定建设投资项目、开展建设与修缮工作,自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建设、修缮、控制、跟踪监察直至建筑工程完成;二、建设投资项目,是指为组织实施各类建设而开展的活动,具有特定范围、目标和条件,有责任界定,有劳力或承包公司,有预算,有实施计划,有项目起止时间的确定;三、勘测,是指收集资料、测量土地、测量地形、钻探及勘察相关地质技术,以作为设计、建设与修缮的参考资料;四、设计,是指在勘测所得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制作符合技术标准的详细蓝图,包括制作建筑平面图、工程平面图、成套技术图及需要清晰精细之处的放大图,确定技术参数、估价及建设工期;五、建设,是指运用各类建材组合,使建筑物在空地或已拆除现有建筑物的地块上产生;六、修缮,是指对建筑工程损坏破败之处的改善、修整、修复,使之能够使用;七、建设控制,是指建筑师或工程师在建设过程中定期进行的技术跟踪、监察,旨在保障建筑工程有质量,正确符合设计、技术标准、各项工作的工期和预算,严格执行,同时跟踪监察安全和环境保护;八、建筑平面图,是指显示建设项目的形态、形状、尺寸、比例、建材、结构层级、面积及各部分使用的图纸;九、工程平面图,是指显示建设项目技术构成的尺寸、数量和分量并附必要放大图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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