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和体育部门资产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ຊັບສິນ ຂອງ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ສຶກສາທິການ ແລະ ກິລາ
Decision on Asset Management in the Education and Sports Sector
简介
本决定由教育和体育部部长发布,规定教育和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跟踪和监察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涵盖资产分类、登记、使用、清理处置及各级管理职责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教育和体育部门资产管理、使用、跟踪和监察工作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项工作能够高效、有益地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旨在使资产管理按分级管理形成体系,正确并符合相关法律和规章,能够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并节约国家预算。
第2条
教育和体育部门的资产管理。教育和体育部门的资产管理,是指执行关于教育和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跟踪和监察的政策、法律和规章,使之正确、符合目的和目标且有重点,涵盖使用国家预算、无偿援助资金、借款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动产和不动产。
第3条
关于资产管理的原则。教育和体育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战略、法律和规章;二、保障统一、集中以及各管理层级的责任;三、符合目标、平等、公开、透明、公正且可审计;四、保障维护、修缮,使之保持良好状态、能长期持续使用;五、保障对损坏遗失资产依法律和规章进行赔偿补偿;六、保障在买卖、出租、特许、合资、交换等中按市场机制评估资产价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保障将国有资产所得收入纳入国家预算收入。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30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