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促进基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ສົ່ງເສີມ ຈຸນລະວິສາຫະກິດ, ວິສາຫະກິດຂະໜາດນ້ອຍ ແລະ ກາງ

Decree on the Promotion Fund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简介

本法令规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促进基金(简称「促进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与监察的原则和规章,旨在筹集和积累资金以扶持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由工业和商业部与财政部管理监察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促进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与监察的原则和规章,以为扶持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提供资金,使其发展壮大、成长扩张,旨在增强商品生产、商业和服务,扩大收入基础,为逐步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奠定基础,参与国家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

第2条

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促进基金。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促进基金,老挝文简称「促进基金」(ທສວ),英文为 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Promotion Fund,简称 MSMEPF,是为从国内外各种资金来源筹集和积累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旨在确保拥有充足、周转的资金用于广泛、持续、稳健而有效地扶持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并处于工业和商业部及财政部的管理监察之下。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用术语含义如下:一、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及相关规章合法设立并经营,按年均劳动力人数、资产总值和年营业总收入划定规模(由政府在各时期确定)的各业务单位,简称「微中小企业」(ຈນກ);二、初创企业(Start-up),是指运用各类技术和创新、具有可快速扩张商业模式的新型企业或商业项目;三、创新(Innovation),是指为提升效率、效益和竞争力而进行的产品、流程或服务的新式创造、开发与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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