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预算支出定额、节约与反铺张浪费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ຳນົດໝາຍການໃຊ້ຈ່າຍງົບປະມານຂອງລັດ, ການປະຢັດ ແລະ ຕ້ານການຟູມເຟືອຍ
Decision on National Budget Expenditure Quotas, Savings, and Anti-Waste
简介
财政部本决定规定国家预算支出、国有资产、资源、能源及公务时间使用的管理原则、规章与措施,细化展开节约与反铺张浪费法令,涵盖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业从公车、水电、通信、公务出差、会议接待到资产采购处置的各项支出定额与节约要求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决定规定在管理和使用国家预算、资金来源、国有资产、(自然、人力)资源、能源及公务时间方面的原则、总规章和措施,以更细致、明确地细化展开2022年7月22日第205/ລບ号法令,旨在树立节约与反铺张浪费的意识,正确、协调、现代、便利、迅速、透明、可审计、有效率和成效地编制预算计划并执行国家预算支出,作为全国统一组织落实的依据。
第2条
国家预算支出定额。国家预算支出定额,是指在编制计划及组织落实国家预算支出管理中,对各支出大项、小项的最高支出范围作出的界定,以使各机构得以正常运作,并满足国家预算支出的使用,使之有重点、效益最高、节约勤俭,保障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使用,并与每年所获预算计划的安排能力相称、富有成效。
第3条
名词解释。本决定所用各名词含义如下:3.1 节约,指在使用国家预算、资金、资产、劳力、时间、自然资源、能源及其他有限资源时减少耗费,以等于或低于以往的预算使用上述资源资源而取得效益最高,并按低于既定定额、单价、数量和水平的标准或按需要,取得更多更好的回报,但仍能使工作按目标达成;3.2 反铺张浪费,指在编制计划、执行国家预算、资金、资产、劳力、时间、自然资源、能源等支出时树立意识,以避免无理由、不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回报利益的支出;3.3 工资及补贴支出(第60款),指国家为补偿国家公务人员劳动所付的支出,即按专业等级(文凭)所定的基本工资,以及公务人员履职从国家获得的属其他利益的补贴;3.4 政策金及补助金支出(第61款),指政府对工作人员和个人的政策性支出,主要有:村级基层人员、志愿者、僧侣、家庭政策(公务人员子女配偶、驻外研究人员、退休前人员、加班(公务人员))、境内外津贴(中小学生、大学生)、领导人员医疗及社会救助(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子女、伤残人员、亡故人员、境内外服刑人员);3.5 经常性行政支出(第62款),指为党和国家机关运转服务的支出,主要有:燃油费、制服购置或裁制费、自来水电费、(设备物资、楼宇、车辆及维修费的)养护费、规费、专家聘用费、境内外公务活动支出、会议研讨培训服务支出(伙食、差旅、住宿费及个人团队备用金)等;3.6 调剂金、扶持金及辅助金支出(第63款),指为落实党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社会政策及扶持性支出,主要有:与各部门年度活动计划相联系的境内外公务活动、国际组织会费支出(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以及政府分阶段规定的其他支出;3.7 其他支出(第63款),指政府必要紧急的支出,主要有:政府备用金(用于国防安保、自然灾害、疫情应急及其他工作)。此外还有为收支征收推动工作服务的支出、技术扶持支出及超计划支出(依各阶段规定);3.8 购置行政资产支出(第66款),指购置使用年限多年、不与国家投资项目相联系的固定资产支出,主要有:购置车辆、机器和物资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桌、椅、电脑等);3.9 国家投资支出(第67款),指由境内资金、借贷资金及外国无偿援助资金组成,用于按各阶段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备和落实国家投资项目的支出;3.10 国有资金采购,指以公开招标、有限招标、比价招标及直接采购方式,在建设或维修、商品供应、工程服务及咨询服务中进行的招标和咨询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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