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安全保卫基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ປ້ອງກັນຄວາມປອດໄພທາງລົດໄຟ
Decree on Railway Security Protection Fund
简介
本法令规定铁路安全保卫基金的管理、使用、跟踪检查的原则与规章,旨在筹集和积累资金,用于沿铁路列车、车站和线路的安全保卫工作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法令规定铁路安全保卫基金的管理、使用及跟踪检查的原则与规章,旨在调动、筹募和积累资金,以确保拥有充足而可持续的资金,用于沿铁路列车、车站和线路的安全保卫工作,使之富有成效。
第2条
铁路安全保卫基金。铁路安全保卫基金(缩写为「ກປຟ」)系国家设立的基金,旨在从境内外积累资金,用于铁路警察、列车运行检查人员及国防力量沿铁路列车、车站和线路开展的安全保卫与维护工作,使之便利、安全和畅通。
第3条
铁路安全保卫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原则。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对基金的管理应灵活、迅速、公正、透明、可审计,并保障按年度计划支出;2. 使用基金应符合目标、节约、有成效并具可持续性;3. 收支应通过银行存款账户系统运作,以财政部批准的支出计划为基础,按每年纳入国家预算的收入指标拨付。存款账户的结余作为收入积累,以供下一年度使用;4. 依法依规定期检查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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