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万象市城市总体规划(至2030年)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ແຜນຜັງລວມຕົວເມືອງ 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 ຮອດປີ 2030

Decre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Vientiane Capital City Master Plan (Up to 2030)

简介

本法令规定对万象市城市总体规划(至2030年)实施进行管理、跟踪和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并向各有关部委及万象市政府分派组织落实、检查、资金筹措等职责

条文

第1条

本法令的宗旨,是规定对万象市城市总体规划(至2030年)实施进行管理、跟踪与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保障按万象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定来发展城市,使其兼具特色、均衡、美观、整齐有序。该规划的用地面积及其组成部分如下:1. 用地面积61,600公顷,涵盖288个村,分布在7个县,即:占他武里县、西萨他纳县、赛色塔县、西科塔邦县、哈赛丰县、那赛通县和赛塔尼县;2. 土地使用分区规划、技术性及社会性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第2条

责成万象市政府切实有效地组织落实并细化展开万象市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如下:1. 宣传普及、动员人民对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落实予以知晓、理解并参与;2. 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将总体规划按各区域、分阶段细化为详细规划,使之与国家土地划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律相符,然后提交万象市人民议会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3. 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使其灵活、成套配套,并按各阶段的需要充分、适当地提供资料、工具和设备;4. 跟踪、检查详细规划、各项规划和优先项目以及新城区开发项目的落实,使之均衡、现代、美观、坚固,同时保护旧城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保持老挝在艺术、文化和建筑方面的特色;5. 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规章研究土地征收并核算补偿费,及早向受城市开发项目影响者予以补偿,以保障透明、公正与和谐。

第3条

责成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牵头、跟踪、检查并评估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落实的成效,使其富有效率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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