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拉湾15个城区村庄管理与发展的协议(修订版)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 15 ບ້ານຕົວເມືອງ ສາລະວັນ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15 Urban Villages in Salavan Province (Amended)

简介

本协议规定沙拉湾县15个城区村庄管理与发展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涵盖城区范围与构成、城区秩序管理(人口、商品、住宿餐饮娱乐、绿化、清洁、牲畜、车辆、建筑)、城区规划与发展、管理与检查机关及其职责、通用与公职人员禁令、奖惩等,旨在按“6净”方向建设整洁、安全、文明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区

条文

第1条

宗旨(修订)。本协议规定有关5个城区村庄管理与发展工作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旨在保护和发展经济、文化—社会、国防—治安工作,并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按“6净”方向建设城区,以实现沙拉湾县的战略规划与愿景。

第2条

(新增)管理与发展,是指组织领导、跟踪检查、保护以及行政管理,以求城区整洁有序、干净美观,并将城区发展得繁荣文明。

第3条

术语解释(修订)。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管理,指组织领导、跟踪检查、保护并指导各项活动,使之合法合规;2. 发展,指改进、由旧到新地变好;3. 城区,指人口居住密集、多在工业、商业及服务领域从业、并具有技术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作为全面领导管理与发展中心的区域;4. 建筑物,指由人工劳动、材料、机械车辆、建筑器材及各类安装工程建造、与地表、地下、水下及水面相关联的产品;5. 防塌岸,指沿江岸建造防塌岸工程的区域范围;6. 水域,指涵盖从色敦河最低或最高水位线起的区域范围;7. 六净(6净),指:1.“净”—安宁;2.“净”—清洁;3.“净”—明亮;4.“净”—绿色;5.“净”—美好;6.“净”—文明;8. 污水排水沟,指承接由住户、办事处、机关、市场从城区排出、流入处理池的污水的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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