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沙拉湾省管理灌溉用水户组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ມນຳໃຊ້ນ້ຳຊົນລະປະທານ ຢູ່ແຂວງສາລະວັນ

Decision on the Management of Irrigation Water User Groups in Salavan Province

简介

本决定由沙拉湾省政府制定,规定灌溉用水户组的管理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使灌溉用水的管理与使用更具实效、保障供水充足以满足生产面积需求、提高农业生产实效,从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共分十二章,内容涵盖:总则与术语解释、灌溉的类型与规模、用水户组的地位与作用及设立程序、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各部门及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用水管理与义务、组会议制度、用水户组发展基金、管理机构、检查机构、禁令、争议解决以及对有功者的政策与对违反者的措施等。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将灌溉用水户组纳入农业生产进行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灌溉用水的管理与使用富有实效,保障供水充足以满足生产面积需求,提高农业生产实效,为促进本省经济社会以一定水平稳步增长贡献力量。

第2条

灌溉用水户组的管理,是指对灌溉用水户组的组织进行管理,使其纳入由自愿参加并设立的农民集体组织的各项原则、规章与法规之中,以充分用水,并按技术规范管理灌溉系统。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规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灌溉,指为农业生产而进行的供水与排水;2.枢纽工程,指坝、蓄水库、溢流堰、溢洪道、抽水机、经由消能池建筑物将水送出并流入干渠的水闸;3.溢流堰,指为拦截水流、抬高水位使水越过堰顶按设计技术要求漫流,并能按需求流入渠首水闸的堰;4.水闸,指为以闸门启闭系统控制水流流向、将水输送至消能池与干渠而建造的构筑物;5.消能池,指为在水流入干渠及天然江河、溪流之前削减其能量、并防止冲刷崩塌而建造的构筑物;6.灌溉系统,指由干渠、二级渠、三级渠及田间毛渠组成、用于将水输送进入田地的系统;7.干渠,指向各二级渠或三级渠供水的渠道;8.二级渠,指从干渠分出、向各三级渠供水的渠道;9.沿渠建筑物,指各项构筑物,包括:分水建筑物、跌水提水建筑物、渠侧泄水建筑物、渠末拦水建筑物、渠下涵管、跨渠桥及水闸;10.灌溉农业,指在灌溉区内运用科学技术进行的集约化农业生产;11.灌溉区,指灌溉土地的范围,包括枢纽工程用地、受水面积、蓄水库、灌溉系统、排水系统,以及灌溉系统目前能够供水的土地区域,和按勘测设计研究将继续扩展的面积,并设有界桩划定缓冲带;12.灌溉用水户组,指为农业生产而使用灌溉用水的农民集体组织;13.组管理委员会,指灌溉用水户组的管理者;14.灌溉用水户组成员,指从事生产者,如:种植、养殖与渔业;15.登记注册,指对依照法律规章正式申报登记为组成员一事的认可;16.灌溉用水管理,指有计划地分配用水;17.轮流分配灌溉用水,指以二级渠每周轮换用水的方式有计划且节约地分配用水;18.修复整治,指将以往构筑物损坏、老化部分加以修缮,使其恢复正常状态、可供使用,同时使灌溉设施升级为现代化设施,并能进一步扩大灌溉面积;19.群众灌溉,指由民众(家庭)自行作主、利用本地材料建造的灌溉,如:水车、木堰、竹石笼堰、利用管道做成水槽引水、利用地下水、水塘等;20.工作单元,指任命人员负责的某项工作,由组设定,不设职务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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