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沙拉湾省促进和管理特许经营投资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ງເສີມ ແລະ 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ລົງທຶນ ໃນກິດຈະການສຳປະທານ ຢູ່ແຂວງສາລະວັນ

Deci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cession Investments in Salavan Province

简介

本决定旨在规范沙拉湾省特许经营领域投资的促进与管理工作。内容涵盖投资促进政策(按行业、按区域以及关税、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特许经营投资许可申请的审批程序、投资的暂停、撤销与终止条件、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含劳工雇佣、对国家义务、环境与社会义务、投资担保)、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及各级管理机构(省/县计划与投资部门、工贸部门、财政部门)的职权、检查机构与检查内容、对工作人员及投资者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对有功者的奖励政策和对违规者的处理措施等

条文

第1条

投资促进。投资促进是指制定促进政策,营造各方面有利于投资的环境与条件,使投资者能够便捷、迅速、透明、公正且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

第2条

用语解释。一、投资,是指投入资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开展经营活动;二、投资者,是指依法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或在境外进行投资的境内外自然人或法人;三、特许经营合同,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与受委托的国家机关之间签订的、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框架下授予经营或开发某一项目权利的合同;四、谅解备忘录,是指法人与受委托的国家机关之间订立的、授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权利的记录文件;五、管理,是指对法律法规层面的管理,以使各方遵照执行;六、管理机构,是指依层级设立并相互联系的行政管理机构;七、检查机构,是指内部检查机构与外部检查机构;八、利润税,是指就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由职业者)利润所征收的直接税;九、一区,是指贫困、偏远、经济基础设施不利于投资的地区,共两个县,即达奥伊县和沙华县;十、二区,是指具备有利于投资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的地区,共六个县,即敦兰县、瓦皮县、劳岸县、孔西冬县、拉孔奔县和沙拉湾县;十一、省投委,是指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

第3条

关于投资促进与管理的政策。省行政机关注重促进境内外各经济成分的投资,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提供各方面便利条件,主要包括: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必要的信息资讯、关税政策、税收政策、劳工方面政策、授予土地使用权、融资渠道、落实各项自由权,以及承认和保护与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转让权等相关的所有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鼓励向省内各行业、各业务领域和各地区投资,但危及国家和本省稳定与安宁、对当前及长远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危害民众健康及国家优良文化的地区和业务除外。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36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