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关于用水的决定

ກະຊວງ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ທຳມະຊາດ ແລະ 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ນຳໃຊ້ນ້ຳ

Decision on Water Us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简介

本决定规定地表水与地下水使用、用水许可证核发、涉水及水资源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原则、制度和措施,确保用水合规、节约、高效、合理并可持续、绿色地保护水与水资源

条文

第1条

用水。用水是指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用于某一目的,包括居民饮用与生活用水、电力生产、灌溉、工业、矿产开采与加工、自来水生产、休闲、体育与旅游用水以及其他目的的用水,还包括涉水及水资源的服务、为某一目的而钻探或挖凿地下水以供使用等。

第2条

术语释义。本决定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地表水源,指处于地面之上的水,主要是江河、溪流、小溪、沟、洼塘、河渠、湖泊、洪泛湿地、牛轭湖、瀑布、水库、穿洞之水、岩壁滴水等;2. 地下水源,指埋藏于地下、呈层状、片状、脉状或与土体混合的水源,主要是井泉水、自溢泉水、矿泉水、深层地下水(自流井水)、地下潜流水等;3. 地下水,指处于地下的天然水,如:井泉水、深层地下水、自溢泉水、地下潜流水等;4. 深层地下水(自流井水),指在地表以下十五米以上深度,从地下含水层钻探或挖凿取得的地下水,该含水层属带有土层及饱水隔水岩层的封闭式含水层;5. 井泉水,指处于开敞式含水层、可通过开挖至含水层取用的地下水;6. 地下水钻探或挖凿,指穿过土层钻探或挖凿地面,以取水用于各种目标;7. 地下水井信息采集,指对井泉水及深层地下水进行采集与汇总,包括已钻探或挖凿之井的位置、坐标点、宽度、深度、水位、地下水水质等信息;8. 项目水库管理计划,指开展有关水库安全措施制定、防止侵蚀崩塌、洪灾与旱灾、水源保护林种植与恢复、维持最低流量、水质管理、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发情况处置、已发生损害的修复复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其开发范围内与各级集水区管理计划相协调;9. 量水器,指对用水量进行计数或计量的装置。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决定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用水工作的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境内和境外。第二部分 地表水使用管理;第一章 地表水使用信息采集、信息提供与登记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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