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的法令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າງຕັ້ງ ປ່າປ້ອງກັນແຫ່ງຊາດ ແຫຼ່ງນ້ຳຄຽນ-ນ້ຳໂມ້

Decre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m Chien-Nam Mo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Forest

简介

总理令,宣布设立位于川圹省境内、总面积180,036公顷的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并规定其管理、资金来源与实施事项。该法令自2022年12月12日起生效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的颁布,旨在宣布设立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以管理、保护森林、林地、水生动物及野生动物,使其丰饶富足,作为休憩、旅游及科学研究考察之地,旨在确保按照绿色、可持续方向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为改善人民生活、增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的位置、范围及面积。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位于北部,涵盖1个省,即:川圹省,含4个县,即:弄黑县、坤县、康县及帕诺县,处于以下经纬度之间:北界 经度:103°49′29″ 纬度:19°42′8″;南界 经度:103°29′29″ 纬度:19°21′56″;东界 经度:104°7′24″ 纬度:19°30′9″;西界 经度:103°50′1″ 纬度:19°8′9″。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的范围,依据1:100,000比例尺地形图,以经线和纬线为准,与实地地貌相对照,如:山脊、山脚、溪流、水系、道路作为界线,以便地方行政机关乃至各族人民知悉并予以配合,妥善进行管理、保护与开发。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总面积为180,036公顷(十八万零三十六公顷)。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的位置与面积,详见所附1:500,000比例尺地图。

第3条

管理。南奇恩-南莫水源地国家保护林的管理,为保护林管理处的职责。该处的组织机构与活动,另以专门规章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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