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采集计划、管理林下产品(非木质林产品)购销、转运及出口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ສ້າງແຜນການຂຸດຄົ້ນ, ຄຸ້ມຄອງ ການຊື້-ຂາຍ, ການເຄື່ອນຍ້າຍ ແລະ ສົ່ງອອກ ເຄື່ອງປ່າຂອງດົງ
Order on the Preparation of Collection Plans and Management of the Purchase, Transport, and Export of Non-Timber Forest Products
简介
老挝农林部就林下产品(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计划编制、购销、转运和出口管理发布命令,规定采集许可区域、配额申报与审批程序、分清药用类林下产品、各级农林与卫生部门协同管理,以及宣传、检查和违规管控等措施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昌盛。农林部,第4200号。万象市,……日……。命令。关于编制采集计划、管理林下产品的购销、转运及出口。致:林业司司长;各省及万象市农林厅厅长。依据《林业法》(修订版)第64/国会号,2019年6月13日;依据总理《关于农林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第603/总理号,2021年10月15日;依据林业司的研究与呈报第5551/林业司号,2022年9月7日。为保障在编制林下产品采集计划、购销、转运及出口管理工作中落实的统一性,使其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农林部部长发布命令:
第2条
林下产品的采集,许可在生产林区、林地用途转换区、利用管理区内进行;在保护林、保留林地内,以及国家依法正式授予使用权的个人、家庭、法人或组织的土地范围内,和国家划拨给村庄的共用林区内进行。此外,各类林下产品的采集,必须按已批准的计划、在许可区域内、依照技术标准进行,并保障可持续性。
第3条
各省及万象市农林厅为主责,协同省、万象市卫生厅及有关部门,下基层跟踪检查已批准的年度林产品采集计划,以评估、评价实际采集情况,并向农林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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