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液基金的协议(沙耶武里省)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ເລືອດ ແຂວງ ໄຊຍະບູລີ
Agreement on the Blood Fund (Xayaboury Province)
简介
沙耶武里省省长颁布的血液基金协议,规定该基金的目的、收入来源、使用目标、各级管理委员会与秘书处、审计监察、禁止事项以及对献血者和基金会员的奖励政策等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沙耶武里省血液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规章,以使从国内外发动动员和积累资金的工作高效、高度有效地开展,旨在保障有持续的资金来源,以供应发动动员献血及供应安全血液的工作,使省内患病、需用血液治疗的各族人民得到充足、安全、及时的血液服务,参与沙耶武里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沙耶武里省血液基金。沙耶武里省血液基金简称「省血基金」,是国家基金,设立以从各来源发动动员和积累资金,旨在保障有充足且持续的预算,用于全省范围的发动动员、献血、供应充足、安全、及时的血液。血液是在人体内循环流动的一种液体,血液含两部分:液体部分和细胞部分,具有重要作用,担负将氧气输送至滋养体内各组织以维持人的生命。
第3条
用语解释。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血液中心:是指献血、化验血液、储存及分发血液的场所;2. 安全血液:是指经系统化验经血传播疾病的血液;3. 充足血液:是指达到省内人口1%、即按世界卫生组织所定最低标准每1000人有10人献血的血袋数量,并能随时供应血液;4. 及时:是指储备的血液在患者需要时能服务供应;5. 自愿式:是指主动自愿、不受强迫地献血;6. 不求回报:是指真诚给予,不图任何利益或回报;7. 发动动员:是指对各阶层人群进行有关献血的邀约、建立认知和理解;8. 合理:是指依病情将血液及血液成分用于患者治疗;9. 树立意识:是指使每个人都能认识到血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转变行为更多地自愿献血;10. 持续式:是指献血和供血活动能持续不断进行;11. 双职工:是指夫妻均为国家在编、军人、警察的家庭;12. 基金会员:是指依本协议第7条所列向基金履行义务缴款者;13. 献血者:是指捐出自身血液以救助同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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