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关于对违反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及采用其他措施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ບໃໝ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ອື່ນ ຕໍ່ຜູ້ທີ່ລະເມີດກົດໝາຍ, ລະບຽບການ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Agreement on Fines and Other Measures for Vio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Laws

简介

本协议规定波里坎赛省对违反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及采用其他措施的原则、各类负面影响活动(橡胶经营运输、倾倒焚烧废弃物、超标排污、噪声异味、改变自然地貌、无环评证经营)的分级罚则,以及一般环境标准、执行委员会、罚款资金管理(60%入国库、40%中70%归执行委员会、30%奖举报人)、禁止性规定、管理与检查机构和奖惩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对违反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处以罚款及采用其他措施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使违反者对环境与社会负起责任,保障社会人人有意识守法守规、主动保护环境,为按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社会经济作出贡献,在全省营造良好的生活基础。

第2条

罚款及采用其他措施。罚款,是指对违反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对环境、社会与自然造成负面影响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按本协议所定罚款额采用的财务措施。采用其他措施,是指在罚款之外加用的措施,如:教育、告诫,提请相关部门暂停、撤销或吊销企业登记证、经营许可证,损害赔偿,并依司法程序立案。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如下:一、环境:指自然产生或人为造成、位于某目标周围的一切有生命与无生命之物(如人、动物、植物等),彼此关联并对人类与自然的生存、生产、稳定与发展产生正负影响;二、国家环境标准:指对空气、土壤、水中所含某化学物质及污染物的浓度,以及干扰的测量值的界定,涵盖一般环境标准及污染控制标准,作为技术科学工具,供各方作为统一标准值用于污染防控工作;三、对环境的影响:指投资项目及各类活动对生态系统、自然资源、气候变化、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生命、健康、财产、生活、住所等造成的正负、直接或间接、短期或长期影响;四、废弃物:指个人或法人不需要或无法再用之物资、化学品(如换下的废油、垃圾、污水及其他有毒或无毒之物);五、罚款额:指为处理违反波里坎赛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者所定的金额;六、环境证明:指批准认可投资项目及各类活动的初步研究报告、环境-社会及自然影响评估,以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的证明文件;七、橡胶经营活动:指在相关部门所定某场所(胶场)从事生胶买卖的活动;八、车厢底盘:指自车头向后延伸、以钢或木制成、铺以橡胶板或钢板的结构,用于装载生胶等物资,可防止污水或液体渗漏;九、其他散发异味的运输:指用车辆运输某些散发异味之物(如动物部件、植物、动物粪便)且无环境保障的情形;十、司法程序:指由具司法管理职能的个人、机关或机构(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警察、律师及其他护法者)管理自由权利、提供法律公正的程序;十一、生态系统:指自然界中稳定存在的有生命与无生命之物之间的正负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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