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关于波里坎赛省合同制农业投资的管理(修订版)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ລົງທຶນດ້ານກະສິກຳຕາມຮູບແບບສັນຍາ ຂອງແຂວງບໍລິຄຳໄຊ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Farming Investment in Bolikhamxay Province (Revised)
简介
本协议(修订版,替代第486/ຂບຊ号协议)规定波里坎赛省合同制农业投资的管理原则、合同要素与三种合同模式(1+2+3、1+1+4、1+4+1)、国家/人民/投资者三方条件、审批流程、土地复原保证金、各方面管理、禁止性规定、纠纷解决、省县村各级管理机构职责、检查与奖惩,旨在推动清洁农业商品化生产、保护投资者与农民正当利益
条文
第1条
(修订)目的。本协议规定合同制农业投资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使该投资合法合规,旨在使土地得到开发,保障按清洁农业标准进行农业商品化生产,为波里坎赛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修订)合同制农业投资管理的含义。即国家对境内外个人、法人及投资者的管理,以合同形式由农业土地所有者参与,该所有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经法院登记机关核实其正确性。
第3条
(修订)术语解释。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如下:一、农业:指种植、养殖、渔业,以满足社会粮食供给、作为工业及加工业原料,并供内销及出口的商品;二、投资者: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合法注册经营的境内外个人、法人;三、技术-专业:指对某作物生产全过程的把控,自选种、土壤、种植、养殖、护理、采收到加工,使之达到既定标准;四、标准:指对产品、商品、服务、环境及与产出质量相关的生产过程所作的具体特征界定;五、清洁农业生产:指良好农业规范(GAP)及有机农业生产体系,良好农业生产须有防范或降低生产、采收、采后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风险的方法,有机农业生产则实际不使用化肥及化学农药;六、环境:指自然产生或人为造成、位于某目标周围的一切有生命与无生命之物(如人、动物、植物等),彼此关联并对人类与自然的生存、生产、稳定与发展产生正负影响;七、个人土地使用权:指持有合法地契的老挝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八、地契:指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唯一主要凭证文件;九、土地面积申报书:指土地普查、收集各类地块统计资料,以跟踪土地使用动态变化、作为核发地契及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基础数据;十、国家管理:指国家依法规批准、提供便利、跟踪检查、推动促进,使农业商品化生产取得良好成效;十一、土地面积:指人民用于农业生产、依法取得使用权(持有地契)及依据《土地法》(修订版)第130条按习惯使用的土地;十二、劳动力:指人民及专业技术人员用于农业商品化生产的生产劳动力;十三、资本:指投资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十四、品种:指经品选过程作为种植养殖良种的籽种、插条、枝、块根、苗、幼畜、鱼苗等;十五、生产要素:指物资设备、机械、肥料、农药、疫苗、兽药及饲料等用于农业生产之物;十六、市场:指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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